附件2
经济管理 学院报考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根据《南京理工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本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经济管理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学院各专业复试线
已上报,见研究生院网站。
二、复试形式、内容和要求
本学院复试包括:笔试、面试。
1、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笔试科目见《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面试
面试(含外语交流、实践能力考核等)满分为200分,其中外语交流能力占 30 分。
面试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③外语听说能力;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①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诚信等;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④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加试
同等学力(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复试考生须另外加试两门主干课程(见《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4、成绩计算方法
(1)复试总成绩为300分,其中,笔试100分,面试及实践能力测试200分(其中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30分,综合能力测试170分)。
(2)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总成绩(百分制)= 初试总成绩(折合百分制)×0.65+复试总成绩(折合百分制)×0.35
其中,初试总成绩(折合百分制)= 初试成绩/初试满分×100
复试总成绩(折合百分制)= 复试成绩/复试满分×100
三、复试阶段各环节安排
(1)复试笔试:学校统一安排
(2)资格审查:时间:4月9日 9:00-17:00 地点:经管院610室
(3)面 试:时间:4月10日全天 地点:经管院办公楼
(4)学院复试结果公布:4月15日前,经管院办公楼公告栏。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原则
1、考生复试笔试科目测试成绩低于60分,或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低于18分,或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低于102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复试考生加试的2门课(每门课满分均为100分)中任意一门课考分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对复试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总成绩重新排序后,结合各学科的招生数量,按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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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组排队确定录取的专业(或专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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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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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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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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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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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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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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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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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科学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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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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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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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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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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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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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经济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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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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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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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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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硕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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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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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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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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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硕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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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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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情报硕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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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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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A(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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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费及奖学金确定原则
1、公费确定原则
复试合格的所有统考生按“数学+外语”的总分进行排名,确定是否公费,如“数学+外语”的总分相等,则初试总成绩高的学生排名在前。
2、奖学金确定原则
复试合格的所有统考生按“数学+外语”的总分进行排名确定奖学金等级,如“数学+外语”的总分相等,则初试总成绩高的学生排名在前。
六、本细则未涉及部分,除《南京理工大学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有明确规定外,由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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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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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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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复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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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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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84315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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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考生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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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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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84315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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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章)主管领导签字:
2013 年 4 月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