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招生人数:
我校全年招收博士生360名左右(包括硕博连读、提前攻博、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各专业实际录取人数将根据报名和考试情况统一确定。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同等学力者必须具备下述各项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2)已进修过报考学科的硕士生主要课程,并由进修学校研究生部门出具成绩证明;
(3)获得过国家级或部、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且排名在前三位或出版过专著或在核心刊物发表过与硕士论文水平相当的学术论文两篇;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体检标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7、凡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报名。
四、报名日期
2006年博士生招生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报名:2005年8月1日~9月5日
第二次报名:2006年1月15日~2月20日
五、报名手续:
我校博士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的具体手续和办法请上网查询,网页为http://gs.njust.edu.cn中的“博士招生”。
1、考生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后,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成功后下载空白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专家推荐书》(一式两份),认真填写,并在“报名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寄送下列材料:
(1)信息卡;(注册完成后打印的信息卡)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如果是单位委托培养,登记表须加盖人事部门公章。);(贴上近期照片一张)
(3)专家推荐书(一式两份);
(4)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或证明书;
(5)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6)凡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同等学力者不交第(4)项材料,但应当开列已经学习过的硕士课程及有关成绩证明,送交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学术论文(刊物原件)或专著或获奖成果材料。
2、我校对报考人员送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确认。请考生根据网上的审批状态,于“报名须知”中规定的时间携带学位证原件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验证(应届生查对学生证)并交纳报名费150元和两张与登记表上相同的近期照片,在招生办打印的信息卡上签名,领取准考证。
3、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六、考试日期及地点:
1、初试日期:第一次考试2005年9月24日~25日
第二次考试2006年3月25日~26日
2、复试日期:与初试的专业综合考试同时进行。
3、考试地点:南京理工大学(以准考证地点为准)。
七、考试科目及考试方法:
1、政治理论课(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免试);
2、外国语;
3、业务课(包括专业基础和专业综合);
4、同等学力考生初试合格后须加试报考学科专业两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八、录取原则:
根据当年招生规模及考生成绩,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九、学习期间待遇: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十、毕业生就业:
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以致用的原则,国家计划内研究生根据国家需求计划双向选择就业。委托培养生、定向生毕业后回委托、定向单位工作,自筹经费生由学校推荐就业。
注:数学考试:选择以下四门科目中的任意两门参加考试(笔试):
高等线性代数(50%)、数理方程(50%)、计算方法(50%)、数理统计(50%);
专业综合:由各学院(系)根据学科、专业情况及报考情况各自统一组织安排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