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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程序

研究生院 免费考研网/2006-05-21

  研究生教育是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由于它涉及到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考生个人利益,因此,在招生工作中必须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增加透明度,做到“分数面前,人人平等”,为国家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把好“入口关”。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程序如下:

  1.每年3月15日左右教育部通过各省市招生办公室向各招生单位下发“招生录取工作1号通知”,此通知详细规定了各学科专业的录取分数线以及录取工作的有关原则和政策;

  2.研究生院根据“通知”规定的标准,按学院(系)和专业将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考生名单整理打印出来,下发给各学院(系),各学院(系)了解和熟悉本单位上线生情况,做好复试的准备工作;

  3. 3月底或4月初,教育部“召开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进一步介绍和强调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4.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结束后,我校研究生院召开院务会,根据国家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规模数和计划数,结合我校合格生数,确定我校各学院(系)录取人数以及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和公费生分数线;

  5.召开我校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由各学院(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和研究生教务员参加,会议主要是传达教育部“会议”精神,讲解教育部“通知”的规定,同时制定我校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政策和原则,布置我校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具体做法,并强调复试和录取工作应遵守的纪律;

  6. 4月中下旬,各学院(系)进行复试工作,一般为差额复试,复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同时,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我校医院进行体检;

  7.各学院(系)在复试工作结束后,将考生笔试和面试的材料和成绩交研究生院,同时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初试占70%,复试占30%)进行排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8.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系)提供复试材料和复试成绩以及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进行调档政审。

  9.政审合格后,研究生院与拟录取的自费生、定向生和委培生签定合同;

  10. 6月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研究生录取工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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