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概况
该学科系由人文学院法学系与与学校专利高教所合作发展而成。前者举办法学本科专业已有10年历史,后者为校内外提供知识产权服务已有14年历史。该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立于2003年获得,现有教授1人,兼职教授1人,副教授5人。
一、培养目标
经过两年时间的培养,使学生成为能够满足较大范围内的需求的、较高层次的法律人才:
1.使学生在基本素质上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学生能够进一步巩固其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进一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符合社会进步和发展要求的思想政治理论,养成实践“三个代表”思想的精神,巩固模范守法的理念,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团结友爱的情操;学生能够努力学习专业以外的知识,加强外语应用能力的培养,不断开拓自己的视野,增强自身在多种环境下的适应能力;学生能够养成勤于锻炼身体的习惯,为施展其抱负和服务于社会建立良好的身体储备。
2.使学生在法律专业素质上得到较大程度的提升。在具有本科专业水平的基础上,学生能够较为系统地掌握民商法基本理论和相关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则,熟悉国外主要的民商法理论和制度,掌握知识产权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和主要的法律规则;学生能够养成良好的理论研究习惯和掌握有效的理论研究方法,特别是较好地把握中外比较的研究方法,学生在理论研究能力方面有较大的提高;学生在民商法方面的专业外语的运用能力有较大程度的提高;学生具有较强的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能够较好地从事法学研究、教学、司法、律师及其它法律运用工作。
二、培养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1.以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为出发点,以良好的培养质量为保证。
2.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并尽力创造条件,使研究生在较短的时间内能在民商法理论研究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方面有较大的提高。
3.努力使研究生熟悉民商法方面最前沿的理论研究成果及最具有实践意义的民商法研究方向。
4.在侧重于研究生民商法理论研究能力培养的基础上,注意全面提高研究生作为未来法律专业人才的其它能力和素质(如思辩能力、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逻辑推理能力等)。
5.在主要进行民商法专业课程学习的同时,鼓励研究生选学其它法律课程和非法律课程,以实现民商法知识与其他法律知识的相互渗透、法学学科与其它人文学科的相互渗透以及人文学科与理工学科的相互渗透。
6.在继承传统培养方式的基础上,努力探求行之有效的新的培养方式。
三、学习年限
民商法硕士研究生实行以两年制为主的弹性学制,原则上不超过4年。
总学分34,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14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