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我校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工作,提高选拔质量,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科学、规范、公平、安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苏教考函〔2020〕9号)以及《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加强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9〕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一级学科挂靠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本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由一级学科挂靠学院组织成立以学科带头人(负责人)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各一级学科挂靠学院在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一级学科挂靠学院是本学科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二 、录取原则
按照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和要求,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科研创新能力考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统筹安排,做好博士研究生的选拔录取工作。
三、工作程序
(一)审查考生报名资格
各一级学科挂靠学院组织对考生提供的硕士阶段的成绩单、硕士论文(附评议书)、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专家推荐信、自我评价等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二)制定实施细则、公布考核成绩
各一级学科挂靠学院要制定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明确并公布考核办法和程序,公布申请考核博士研究生的考核成绩,考核成绩包括:材料审核与评价成绩、专业基础考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综合成绩。考核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
(三)招生计划
一级学科挂靠学院要根据学科、专业等特点合理分配本学科招生计划,在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普通招考(申请考核)中公平合理使用。一级学科招收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人数不超过本学科博士招生总人数的10%。
(四)考核录取
1.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按《南京邮电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接收办法》(校研发〔2019〕18号)要求考核录取。
2.硕博连读研究生,按《南京邮电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规定》(校研发2019〔11〕号)要求考核录取。
3.申请考核制招收的博士研究生,按《南京邮电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办法》(校研发〔2019〕15号)要求考核录取。
(五)确定拟录取名单
各一级学科挂靠学院根据相关学科考生报考情况以及本学科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报研究生院,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质询做出解释。
各一级学科挂靠学院在确定拟录取名单时,要在充分尊重导师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发展情况、导师的科研条件以及指导力量等因素,合理分配招生名额,并向指导力量强、科研经费充足、国家级课题多的导师倾斜。
(六)审批录取名单
研究生院在核准由一级学科挂靠学院提交的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后,报学校审批。
研究生院负责对批准后的录取结果进行公示,一级学科挂靠学院负责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身体素质、思想品德等考核及人事档案审查,并协助研究生院与定向培养考生签订协议书。研究生院将给公示无异议且身体素质考核、思想品德考核及人事档案审查合格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上报录取信息
研究生院按规定时间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报送博士研究生录取名单及有关招生信息。
四、监督处理
(一)学校加强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巡视监督,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二)各一级学科挂靠学院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
(三)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五、其他
(一)考核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考核的人员,不得参加与考核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进行申请。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办法由学校招生委员审议通过,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