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家继续着力进行学科结构调整,减少学术型研究生的招生计划,增加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计划,将学术型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计划分别下达,分别考试。根据教育部对2013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指导精神及《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具体要求,为加强和规范复试工作,经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对我校2013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复试基本分数线的确定
2013年硕士生(包括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录取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确定各学院、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附件1:南京邮电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该环节主要是加强对考生思想品德、个人诚信、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精神、综合素质的考核。各招生学院要在符合招生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中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为1.2:1。
二、复试名单的确定
1.一志愿复试名单
我校不再发放书面的复试通知书,达到相关学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有复试资格,考生可登陆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查询系统”查看一志愿复试名单及相关信息,并确认本人的复试科目和通讯地址(用于后期接收调档函和录取通知书等)。
已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如需更换复试科目,务必在4月1日12:00前更改并确认。未进行确认的考生,按系统公布的复试科目进行复试。
2.接收校外调剂复试名单
我校信息材料与纳米技术研究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的相关专业,光电工程学院的光学专业、经济与管理学院的项目管理(专业代码085239)、工商管理硕士(专业代码125100)、工程管理硕士(专业代码125600)专业、教育学门类相关专业接收校外调剂生,请考生与相关学院联系,并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并填报调剂信息。
3.向校外调剂及程序
符合全国最低复试基本要求(按照报考志愿所属的学科门类)但未达我校复试分数线、或没有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联系调剂到相应地区、生源不足、拟接收调剂生的招生单位。
向校外调剂程序如下:
①符合教育部调剂规定的考生,在4月1日至5月5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管理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
②招生单位审核申请材料,遴选出复试考生名单,并及时通知考生复试;
③招生单位安排调剂生复试,给出复试结果,并通知考生是否拟录取;
④接收调剂生的招生单位向拟录取调剂生的原报考单位(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函,调考试档案(我校将根据网上调剂结果及接收单位的接收函给接收单位寄送试卷等考试档案,考生不必亲自来取),做最后审查,确定是否拟录取。
三、复试工作安排
复 试,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英语听说能力的测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等。专业课笔试由研究生招办负责组织,综合面试和英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各学院负责组 织,研究生院将加大对学院复试工作的监督和巡察。笔试的命题、制卷、试卷封装、阅卷等环节须严格按保密要求操作;综合面试和英语能力测试须由复试小组精心 组织,并认真记录面试内容、签署面试成绩和评语。
1.接收校外调剂生复试的学院,在复试前将拟复试名单报研究生院批准。未经研究生院同意,一律不准自行通知考生来校复试。
2.各院尽快将复试录取办法(须注明本单位不同专业的复试时间、地点、形式、程序、排序办法等)挂到本院网页,同时送到研究生院。
3.对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大专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必须严格复试,除正常复试外,还须加试(笔试,MBA和工程管理硕士考生除外)2门科目(重点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有1门加试科目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资格审查要求
复试前,各学院须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信息核对(附件2:南京邮电大学报考硕士生资格审查内容与要求),并收取复试费(80元/人)。请各院提前到校财务处领取发票,并在收费完毕后,按照财务规定上缴有关发票和现金。未经复试学院资格审查、信息核对的,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考 生须携带学生证(或毕业证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上须写明考生编号和报考专业)、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一张、考生在校学习成绩 表(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教务处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和考生本人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复试前到复试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供本科阶段所修课程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5.体检
体检工作由校医院组织。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具体体检时间安排查看学院相关通知。体检时间:4月14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5:30;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及弄虚作假者,一律不得录取。
体检表报到时在学院领取,体检费用自理,20元/人(暂定),体检时在校医院缴费;体检当日饮食必须清淡。
四、复试时间安排
复试时间:4月13—4月15日。面试具体时间由各院确定并通知。
1.资格审查:考生于4月13日(星期六)上午11点前携带本人相关材料到参加复试的学院报到接受资格审查,核实复试科目、领取笔试考场座位号、查看面试及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等通知。
2.笔试:4月13日下午参加专业课考试(满分100分)。
考生持初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笔试考场座位号进入考场。
校外调剂考生的复试科目(笔试)按我校调进专业的复试科目复试。
3.综合面试:面试时间4月14-15日,由相关学院组织考生综合面试(满分100分)、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50分),具体安排查看学院相关通知。
4.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4月12日上午10点前参加复试的同等学力(大专、成人应届本科)考生到我校研究生招办(综合科研楼504室)报到,核实加试科目,下午加试(笔试) 。
五、录取的基本要求
各学院须综合考生初试与复试的成绩(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满分750分),重新计算分数排序,严格按考生总成绩的排名确定录取名单和计划内(公费)指标,根据考生意愿确定录取专业(含专业学位型专业),由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院长审查,签署是否录取的意见,并签名加盖公章后将拟录取名单在4月18日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拟录取者,须在拟录取名单汇总表中注明复试成绩和拟录取类别(分非定向、定向、自筹、委培四种),并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公示。
1.各专业均实行差额复试,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2.复试成绩要求:综合面试成绩小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小于3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相关手续
1.公示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在各学院网站上公示一周,向考生公布,接受监督和举报。
各院研究生招生电话见附件3;
纪委办公室电话:025-8586621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5-83492350。
2.调档政审
对拟录取为非定向或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所在单位要提供人事档案及政审意见(详见“关于商调拟录取硕士生人事档案及其现实表现材料的函”)。
3.签订培养协议
学校与自筹生、委培生、定向生签订协议书,完善录取手续。
4.录取通知书发放
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审批同意,对各项手续完备的考生,学校将在6月上旬发放录取通知书。手续不完备者,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