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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研究生院 免费考研网/2006-05-22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为了结合学科特色和专业特点,进一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创新能力、人格特征等综合素质,提高入学新生质量,为研究生培养工作选拔出真正德才兼备、有潜力的优秀人才。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江苏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苏招委〔2004〕24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南京邮电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我校所有拟录取的硕士生均应参加有关招生学院的差额复试,各专业复试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 1.2,复试合格方可录取。

一. 加强领导、接受监督

1.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负责制。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长为组长的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以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做到精心组织,规范管理。

2.各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统一进行英语口语和综合面试;复试小组应有5名以上教师组成,特殊情况不少于3人。复试小组成员必须是当年无亲属报考与本人复试工作范围相关的专业教师。复试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一复试尺度,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

3.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要随时了解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工作进展情况。考生初试成绩、专业排名、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名单等信息已在网页上公布;在复试期间各专业应将考生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排名,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向考生公布,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4.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要参与复试过程的各个环节,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5.实行巡视制度。学校研究生招办将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管理。

二.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

1.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

由于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点不再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各学院在复试阶段必须由专人认真核查考生的初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往届生的学历证书原件(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大专毕业的往届考生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实践(业务要求见招生目录)。对考生学历证书原件有疑问的要及时向研究生招办反映,对经审查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

2. 英语听力、专业课考试、口语测试及综合面试安排和要求

(1)复试中外语听力、专业课考试、口语测试及综合面试是复试工作中必不可缺的重要内容,专业课考试在于考核考生的专业水平,综合面试在于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其成绩必须量化,并计入复试总成绩。

(2)我校复试总成绩满分为225分,其中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英语听力满分为25分,笔试时间为3小时;英语口语测试与面试结合进行,英语口语测试满分25分,面试满分为75分,每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3)各学院应根据各专业学科的特点,认真研究面试的内容和方法,制定相应的考核范围、形式、办法、题型、试题、要求及评分规则等复试细则,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确保考核的公平性。

(4)英语口语测试将了解考生获证(奖)情况,并考核考生回答问题的反应与流利程度以及准确程度;综合面试将考核考生的基础知识、专业背景、学习和工作业绩、发展潜力以及综合素质。面试情况要有记录和签字,英语口语和综合面试成绩记入《200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简表》,记录表不得涂改。

复试阶段材料须交校研究生招办备查,至少保留三学年(未录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3. 录取的基本要求

(1)在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以及“公平、公正、公开”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排名进行录取,并向考生公布。 

(2)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满分725分,其中初试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满分225分。复试成绩中专业课笔试100分、英语听力25分、综合面试100分(含英语口语25分)。

复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150分,其中笔试≥60分,综合面试≥60分,英语听力和口语分数之和≥30。

(3)各学院按考生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排序,提出拟录取名单。复试结果和拟录取名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各学院的拟录取名单分别以一定的形式在本单位向考生和教师公布。

(4)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省、及学校的招生政策和录取办法,对各相关学院的复试结果和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由审核人、负责人签字后留档。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各部门录取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5)各专业对所有复试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师生互选工作

各学院安排对导师的宣传、介绍,师生互选一般应安排在考生面试后。

5.复试时间安排

① 4月21日(周五)上午10点前参加复试的同等学力考生到研招办报到, 下午加试(笔试)。

② 23日(周日)上午11点前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到相应复试专业所在学院报到,下午进行复试科目和英语听力考试。

③ 24日(周一)上午考生体检。

④ 24日(周一)下午——26日(周三)上午综合面试。26日下午各学院将面试成绩上报研招办备案后,研招办再将笔试成绩通知相应学院。

⑤ 27日公布复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师生互选。

⑥ 拟录取的考生办理相关手续(签定协议书,领取调档函等)后,方可离校。

三. 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要建立健全复试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2.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向考生公布监督电话。如有考生提出疑问,应由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及时答复;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招生领导小组可决定再次复试。

 

 

 

                                                                          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办

             2006 年4月1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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