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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软件学院 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南京大学 /2014-05-24

 

南京大学软件学院

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为吸引优秀生源报考我院博士学位研究生,更好地选拔和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水平科研人才,根据南京大学研究生院的指示精神,本院博士生招生从2014年开始实行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凡符合申请条件且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均可直接参加我院组织的综合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学术剽窃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

2.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身心健康;

3.申请者须来自国内重点院校或所在高校学习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

4.申请者应具备良好的学术科研能力;

5.申请者的学位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生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2)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3)凡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报名。

6. 英语水平原则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CET-4优秀或CET-6通过或IELTS 6.0TOEFL 85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英文国际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如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必须参加我院综合考核阶段的英语加试,合格后方可录取。

二.申请程序

1. 申请人登录南京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grawww.nju.edu.cn)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实名申请(网上报名时间参见研究生院主页相关通知),并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交费后,生成申请考核登记表。

2. 申请人请在20131230日前将装订成册的申请材料寄送到“南京市汉口路22号 南京大学软件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邮政编码:210093”,请在邮件封面注明“软件学院‘申请-考核’制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南京大学博士生入学申请考核登记表一份(从网站下载打印);

2)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复试时提供原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原件(附件1);

3)硕士生课程成绩单原件一份(复印件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4)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一份;

5)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复印件;

6)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

7)申请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两名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信(附件2);

8)已获硕士学位申请者须提供硕士学位论文。

凡涉及到以下四种情况的考生,须将下列指定材料在20131225日前(以寄出邮局邮戳为准)寄送到鼓楼校区研招办(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邮编:210093)。

1)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提交由考生所在省(市、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盖章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登记表”。

2)同等学力考生,提交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报考专业领域的核心期刊论文或省部级以上奖励证明的复印件。

3)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复印件。

4)南京大学的教职员工,提交由人力资源处或人才交流中心盖章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寄送报名材料而导致无法参加院系考核,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3. 我院组织专家考核小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于201416日前公布在学院网站(http://software.nju.edu.cn),初审合格的申请人方能参加综合考核。

三.考核方式

我院博士生入学考试的考核工作由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由我院自行组织安排。我院将对申请者提供的申请材料,申请者的学科背景、理论基础、专业基础、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分为三个环节,包括资格初审、综合面试和综合笔试。具体方式如下:

1.资格初审

组织资格审查专家组对申请人在硕士期间的课程学习、学术论文发表、专利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硕士论文水平等能够反映其综合素质和研究能力的相关材料进行初评,考察其在硕士期间的科研表现。满分50分,课程成绩25分,科研成果25分。

2.综合面试

申请者对已有研究成果报告10分钟,接受质询10分钟,考察其基础知识掌握、综合能力应用及表达交流能力。由报考方向的博士生导师组成面试小组进行考核,报考导师参加面试。满分100分。

综合考生资格初审、综合面试结果,由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投票决定直接录取名单、进入综合笔试名单、不予录取名单。直接录取票数需达到总票数2/3以上。

3.综合笔试

通过两门基础综合类试卷:软件基础和软件工程基础,考察申请者的软件工程相关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掌握程度。满分200分,两份试卷各100分。

四.录取

1. 综合考生考核结果,由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投票决定拟录取名单;同意录取票数需达到总票数2/3以上的申请者方可进入我院拟录取名单,并上报我校研究生院;

2. 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经体检、政审、调档等程序后,向拟录取新生发录取通知书。拟录取博士生将于20149月正式入学(入学前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

五.其他事项

1. 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奖学金按照我校关于“申请-考核制”入学博士生的规定执行;

2. 如发现申请者提供的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3. 南京大学软件学院拥有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

4. 咨询电话:025-83621002,高老师。

南京大学软件学院

二○一三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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