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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14年博士生入学“申请-考核”制试行办法

南京大学 /2013-12-03

 本条例(试行)适用于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招收的2013年及以后申请入学的博士研究生(不包括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及港澳台和外国留学生考生,该类考生仍沿用南京大学相关招生规定)。

 

一、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学术剽窃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

2.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身心健康;

3.申请者应具备良好的学术科研能力;

4.申请者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生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2)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凡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报名。

5. 英语水平原则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4优秀或CET-6通过或IELTS 6.0TOEFL 85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英文国际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

6.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对口支援西部计划考生参照“申请-考核”制办法执行,根据考生最终考核情况酌情录取。 

 

二、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 

申请人登录南京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grawww.nju.edu.cn)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实名申请(网址:http://grawww.nju.edu.cn/gts/bswb)。(网上报名时间参加研究生院主页相关通知),并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交费后,生成申请考核登记表。

2. 寄送材料至研招办。

网上报名后,凡涉及到以下四种情况的考生,须将下列指定材料在20131225日前(以寄出邮局邮戳为准)寄送到鼓楼校区研招办(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邮编:210093)。

1)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提交由考生所在省(市、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盖章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登记表”。

2)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复印件。

3)南京大学的教职员工,提交由人力资源处或人才交流中心盖章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3. 寄送材料至院系。

申请人请在20131225日前(以寄出邮局邮戳为准)将装订成册的报名及申请材料通过邮局寄送到南京市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秘书(收),邮政编码:210093,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生命科学学院‘申请-考核’制材料”。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寄送报名材料而导致无法参加院系考核,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申请材料包括:

1)南京大学博士生入学申请考核登记表一份(从网站下载打印);

2)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复试时提供原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原件(附件1);

3)本科阶段课程成绩单和硕士阶段课程成绩单原件一份(复印件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4)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一份;

5)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复印件;

6)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

7)申请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两名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信(附件2);

8)已获硕士学位申请者须提供硕士学位论文;

申请者需严格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凡须签字、盖章处,务必规范、完备。我院将组织专家考核小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申请人方能参加考核。

4. 申请材料经我院研究生招生小组审核合格后,申请人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考核。考核名单及相关进程将在20141月中上旬公布,请密切关注我院网站相关通知。

5. 申请者在综合考核前须到研究生招生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提交申请材料原件,一经发现申请材料作伪,将取消参加考核资格。


三、考核方式

我院将对申请者提供的申请材料,申请者的学科背景、理论基础、专业基础、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分为两个环节,笔试和面试。具体方式如下:

1.  笔试的形式:开卷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按照生物学、生态学及药学三个一级学科每个学科分别一道题的形式考查,主要考察考生生物学、生态学及药学的基本科学问题。

2.  面试:(1)考生准备15分钟Powerpoint报告,陈述重点是:个人教育、学习及科研工作,以及开卷笔试试题的解题思路等;(2)英语能力考核。

 

    注:面试按照二级学科分别进行考核,每个考核小组成员至少五名,由报考导师(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的导师视同放弃当年对外招生)及本学科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以及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成员共同组成,其中报考导师有一票否决权。学院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理论知识、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外语(英语)能力,考核结果分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

 

四、录取

1. 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参考其笔试成绩,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结合招生名额分配方案综合讨论决定拟录取人选,择优录取。

2. 我院确定拟录取名单,报请研究生院审批后,向考生公布。


五、监督机制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申请-考核制”实施过程的监督;并经院办公会议讨论,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核准,确保选拨的公平、公正、公开。

 

六、其他事项

1. 研究生在读期间奖学金按照我校关于“申请-考核制”入学博士生的规定执行;

2. 如发现申请者提供的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3. 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拥有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1:应届硕士毕业生证明.doc


附件2:专家推荐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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