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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在职法律硕士培养方案(自2010级)(2)

南京大学 /2013-12-03

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其论文形式不仅限于学术论文,还可采用案例分析(须针对同一主题的三个以上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报告等。
论文写作应当规范,论文评阅标准应当统一。论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选题有现实意义,题目设计合理;
 (二)梳理和归纳该课题在实践中的现状,说明这个课题目前存在的争议焦点或未解决的难点问题;
 (三)分层次剖析问题,论证结构合乎逻辑;
 (四)论证理由充分,资料充实,注释规范。论文能够反映出作者已经充分阅读过一定数量的相关文献资料;
 (五)有研究方法意识,能够采取一种主要的研究方法;
 (六)在谨慎踏实的基础上有大胆创新的观点;
 (七)语言精练,符合汉语写作规范,字数为2万字左右。
学位论文必须由两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一位必须是校外专家或学者。评阅合格者,学员方可提请论文答辩委员会组织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名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成员组成,其中应有一至两名实际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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