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博士生培养目标
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范围内掌握坚实和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具备在本学科或相近学科从事创造性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 博士生招生(统招)
博士生招生(统招)在二级学科进行。考试科目为:A.外语、B.专业课(二级学科统考)两门、C.面试
三、 博士生培养
1.学习年限和要求
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时间为3-4年(本校在职博士生为4-5年)。
博士生应完整地把握本学科的历史和现状,对某一专门领域应有较深入的研究,并能创造性地完成博士论文。
2.制定培养计划
为发挥学科的整体优势和实现知识互补,形成博士生博采众长的良好氛围,博士生培养实行导师领导下的博士生指导小组负责制。博士生指导小组由指导教师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的教师3-5人组成,其中一人为相邻专业的教师,导师担任指导小组组长。
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应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本人填写,在第一学期末完成,一式两份,一份由学生自己保存,一份交系备案。培养计划中应体现出集体培养的特色,有宽口径培养博士生的具体措施。
3.课程设置
全系博士生专业课程共设40门左右(原则上每位博士生导师开一门),由博士生在导师指导下自由选修其中的5门。其中2—3门为主修,2-3门为辅修。辅修课为跨二级学科课程。
博士生课程实行讲授与讨论相结合。
4.论文答辩
博士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在学位课程结束以后立即进行,时间安排在第二学期末或第三学期初。论文阶段,指导教师应及时检查论文的可行性,解决所遇到的问题,确保论文如期完成并达到预期效果。学位论文答辩前,还应进行论文预审或预答辩。
博士生学位论文实行部分匿名评审,公开答辩。送审专家及被送审论文由系研究生办公室随机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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