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学司函〔2008〕92号《关于规范2009年单独考试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我校2009年单独考试招生名额20名,招生名额主要用于招收国家急需的艰苦专业和艰苦地区的优秀在职人员,招收对象是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招收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等门类人数比例不超过6名(30%)。考试采用国家统考试卷,单独划定初试分数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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