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新生协议下载及相关问题合集 | |||||||||||||||||||||||||||||||||||||||||||||||||||||||||||||||||||||||||||||||||||||||||||||||||||||||||||||||||||||||||||||||||||||||||||||||||||||||||||||||||||||||||||||||||||
1、协议已经提供下载,请按照说明填写并返还研招办。(点击下载) 2、对于本校的本科生因为办理校园卡的延展,需要查询学号请到拟录取名单中查询。(点击进入) 3、有些学校要求考生预留档案邮寄地址请直接填写“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院招办”即可。 4、录取通知书的发放需要等国家的正式录取名单,预计在6月20日左右通过邮局特快专递(EMS)邮寄通知书。 5、往届生需要将人事档案先邮寄到我校后才能发录取通知书,调档函已经发出请及时查收并根据上面的要求办理,应届生的调档函随同录取通知书一起邮寄。南京农业大学的本科应届生信息已经直接发给了档案管理部门,不需调档函。 6、关于党团关系的结束。介绍信接收单位,来自于江苏省的考生应写“南京农业大学党委组织部”,来自于省外的考生应写“江苏省教育工委” 2009 年研究生办理户口迁移须知 根据公安部门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管理规范的规定,现对我校 2009 级研究生新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作如下要求: 一、新生根据本人情况自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证将在新生报到期间集中收取办理,没有参加此次集中办理的新生,集中办理结束后将不再受理,截止日期 2009 年 10 月 31 日 。 二、研究生新生户口收取时间定于新生报到期间收取,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为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收取时间内办理的新生可在新生报到后至 2009 年 10 月 31 日 正常工作时间到保卫处综合科办理。 三、学生在校求学期间户口不得迁出,户口没有迁入学校的学生不影响在校正常学习,但由于户口不在学校不能在校办理与户口相关的手续如身份证、户籍证明等,需回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四、办理迁移户口的新生需认真核对户口迁移证各项内容,必须与本人身份证、学籍、新生录取通知书一致,发现问题要及时与迁出户口的派出所联系更正,出生地和籍贯一栏必须详细到市县或者具体地区,迁移证所填内容须用微机打印。如无打印条件,须用黑色或蓝黑钢笔填写 , 字迹要清晰工整。迁移证不允许擅自涂改或填写其它与户籍无关的内容 , 涂改内容必须加盖“公安机关户口校对专用章”。迁移证地址一栏可填写“南京农业大学” 或“南京市玄武区童卫路 6 号”。右下角必须加盖“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对于部分学生迁移证右下角有效期限过期情况,经我处与我校所属的派出所协商不做要求,过期仍然可以办理户口迁移。 五、新生办理户口时须携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一寸免冠大头照片一张申报户口。咨询电话: 025-84395393 。(保 卫 处) 个 人 信 息 采 集 表 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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