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就做好我校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试和录取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正公平。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和招生规模
1、复试分数基本要求与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招生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相同,详见《2008年全国硕士招生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单独考试考生总分不低于27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45分。学院也可根据生源情况,制定高于教育部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2、根据教育部下达我校的2008年
招生总规模、我校招生目录中公布的名额、实际生源情况、学科建设要求和各学院硕士生就业情况,适当调整各学院招生规模,详见名额分配表。分配名额均包含江
苏省农科院及其他单位兼职导师的招生指标,请各学院自行与相关单位的兼职导师联系招生事宜。少数民族招生计划由学校单列。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内容和复试组织要求
复
试内容包括专业课考试(其中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外语交流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包
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掌握本学科基础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和最新进展情况的了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实验操作或
社会实践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心理健康、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方面表现等等。
复试要求以二级学科为单位组织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5名以上该学科主要导师组成。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应对本学院各学科复试小组的组织工作加以指导和监督。
(二)复试计分方法
复试计分项目包括:专业课考试、外语交流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满分分别为150分、50分、100分,三项合计为复试总成绩。专业课考试、外语交流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政治思想考核、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任一项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均不予录取。合格成绩标准由学院确定,并在录取前公布。
(三)复试工作程序
1、 确定和发布复试名单:复试小组以参加复试人数比拟录取人数不高于1.2:1的差额比例和考生初试总分排名确定复试名单,而后由研究生秘书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予以公布。
2、 研究生秘书的复试工作:
a) 查验往届生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应届生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并留存复印件。
b) 收取和审核《政治思想考核表》。收取本科或专科(同等学力考生)期间《学习成绩单》
c) 收取复试费,每生80元。
d) 组织专业课考试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考试、阅卷、成绩登记,并将考试成绩及时交复试小组。
3、 复试小组的复试工作:
复试小组对考生进行外语交流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能力考核,具体内容详见上述复试内容。外语交流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考核的具体形式和程序由复试小组制订。
要求每位考生复试总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对复试全过程进行记录,填写《复试记录表》,并在复试结束后将《复试记录表》与其他中间过程材料一起交研究生秘书保存。
四、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规定
1、考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调剂:(1)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应为同一或相近专业。
调入专业的考试科目中设有统考数学的,调剂考生应在其初试科目中包含统考数学或理学门类的招生单位自命题数学。
2、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体育学[0403]、艺术学[0504]、中医学[1005]、力学[0801]、冶金工程[0806]、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水利工程[0815]、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18]、矿业工程[0819]、船舶与海洋工程[0824]、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5]、兵器科学与技术[0826]、核科学与技术[0827]、农业工程[0828],下同)的考生若调出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的该照顾专业所在门类的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
3、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调出专业学科门类的基本要求。
4、“MBA联考”、“法律硕士联考”考生不得调入其他学科专业录取,报考其他学科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这两个专业录取。
5、第一志愿报考“少数民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外录取。第一志愿未报“少数民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为该计划录取。
6、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7、上线人数超过招生规模的专业一般不再从外专业和校外调剂。
8、调剂程序详见我研招网《南京农业大学2008年硕士招生调剂复试操作程序》。
五、破格复试工作
对初试成绩略低于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但在本专业考生中专业成绩名列前茅或在科研、创新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和特殊才能的考生,可以申请破格复试。破格复试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录取总数的3%,一般只能降单科分数或总分,降低不超过5分
范围,原则上不能同时降单科分数和总分。破格复试考生只能在本专业录取。生源充足的专业不予破格,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难以完成国家
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破格复试名单须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学院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破格复试申请表,同时在我校研招网登记申请破格复试考生名
单。
六、录取工作
1、录取名额由学院分配至各学科点,学科点按统考生、单考生和推荐免试生三类考生进行名额分配。统考生以初试总分和复试总分的合计成绩作为录取排名。单考生复试通过后均为计划外委托培养录取。推荐免试生以推荐时的复试成绩排名进行录取,未进行正式复试的必须进行正式复试。
2、复试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后报学院,研究生秘书根据复试小组确定的录取类别(公费或自费),具体确认考生的录取类别(非定向、定向培育、自筹经费、委托培养),拟录取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确认后在学院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网进行公示。
七、其他事宜
1.考生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在我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结论由校医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2.未复试合格生源处理
已达复试分数基本要求,但因名额问题未能参加复试的考生,应由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及时通知考生本人自行联系调剂单位。
3.招生导师条件
遴选为本次招生的指导教师应有科研项目和经费。博士导师须60周岁以下(1948年9月1日后出生),硕士导师须58周岁以下(1950年9月1日后出生)。
4.培养费
单考生,学费24000元,可按学年分期缴纳;统考委托培养生,学费18000元,可按学年分期缴纳;自筹经费生,学费15000元,可按学年分期缴纳。本校教师一半。
八、工作进程
注意:这是学校安排的工作进程,各学院可能有时间调整,必须注意各学院的说明。
1. 4月8日召开招生录取会议,布置录取工作。
2. 4月9日各学院确定复试名单并在我校研招网发布。
3. 4月11日前学院提交《破格复试申请表》,并在研招网登记申请破格复试名单。
4. 4月9-12日前考生在网上确认专业课考试科目。
5. 4月14日前各学院应完成专业课命题,并做好保密工作。
6. 4月17-18日,考生到校医院体检。
7. 4月17日上午,学院组织验证、收费等。
8. 4月17日14:00-17:00,各学院组织专业课考试。
9. 4月17晚-18日复试。
10. 4月19日开始各学院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示拟录取名单。
11. 4月9-16日同时进行调剂工作。
12. 4月22日将所有拟录取考生信息录入网站检查无误后打印一份,由学院主管院长签名后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