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
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南京师范大学是江苏省省属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目前我校法学为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点,师资力量雄厚,培养条件优越。2008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200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生对象
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二、报考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思想素质好,业务较强,身心健康;
2、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
三、报名
1、网上报名
①考生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
②考生须在2008年7月上旬(具体时间待定)登陆http://zzlk.nuaa.edu.cn选择南师大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同时记住网报编号用于现场信息确认,没有网上报名的考生不能现场信息确认;
③我校不接受异地报名考试,即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网报时必须选择江苏省南师大报名点,并到南师大进行现场信息确认。
2、现场信息确认及资格审查
①2008年7月18日至21日,考生本人持网报编号、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南京师范大学进行资格审查、缴费、照相等。
②考生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核对签字,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政法系统考生同时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后,挂号寄往我校研招办(信封上注明姓名与网报编号)。
四、考试
1、考试时间:2008年10月25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英语、专业综合考试为全国联考;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另行安排。
参考书目:《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2005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版)。
3、报名费: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五、录取
考生达到录取分数线,在专业招生限额之内,参加复试并合格,经工作单位、本人和学校三方签订协议后,予以录取。
六、学制与学费
春季入学,学制三年,课程学习以集中授课为主。论文写作依照南师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学费共30000元。
七、其他注意事项
1、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2、有关招生录取等各项信息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http://grad.njnu.edu.cn)公布,请考生们持续积极关注网上通知。
联系部门:南师大研招办 210097 联系人: 夏老师 电话:025-83598152
南师大法学院 210097 联系人: 吕老师 电话:025-83598330
南京师范大学
200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