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宁师大〔2016〕42号)的要求及我校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现将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办法公布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学院综合考核各单项成绩、综合成绩均不低于60分。
2.外国语水平符合免考条件,或者外国语水平考核成绩不低于50分。
二、招生名额
1.招生名额原则上以《南京师范大学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所公布的招生人数为基础。各学院应根据本学院的博士招生细则及生源情况再分配到各招生专业与导师。
2.每位博士生导师的招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
3.学校根据学院学科建设需要及学院条件保障等适量追加计划。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详见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四、录取办法
1.各学院在符合基本要求的考生(简称合格考生)中择优录取,不合格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2.合格考生排序规则详见我校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和各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3.不同招生专业及报考导师之间的合格考生可以相互调剂。调剂由考生本人申请,报考导师和拟转入导师同意,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各学院根据招生目录及追加计划,结合合格考生综合成绩提出拟录取意见。
5.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须对初步录取意见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在5月5日前通过校招生系统报研究生院,同时在招生系统中打印本学院拟录取名单汇总表,签字盖章后交研究生院。
6.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院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公示十个工作日后报教育部同意并备案后生效,我校将于6月上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其 他
1.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学院考生的质询做出解释。
2.各学院于2019年5月5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
3.对弄虚作假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
4.监督电话:02585891892(研招办),02585891615(监察处)。
5.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属我校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