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的相关文件以及我校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办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现对我校2015年博士研究生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的拟录取名单详见各学院的网站,拟录取结果须经教育部审批备案后正式生效。
2.公示期10个工作日(4.29-5.13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相关学院反映。
4. 根据教育部政策,每位考生只能被一所学校录取,在一所学校注册,所以凡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如又参加其他学校的博士考试,并被录取的,请速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由重复录取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联系电话:025-85891892、85891227(传真)。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