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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须知

南京师范大学 /2013-12-12

 南京师范大学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

研究生申请须知

一、推免生申请和接收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获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其他条件相近的情况下优先接收:

1.“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或“国家基地班”专业,以及我校优质生源基地高校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并且是独立执笔或第一作者。

3.在本科期间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奖项,应为个人奖项或集体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4.参加我校2013年暑期大学生夏令营的优秀营员。

二、奖、助学金待遇   
  我校录取的推免生,除了按规定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外,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同类别最高等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学期间还可申请我校校长特别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华藏奖学金、朱敬文助学金等其他专项研究生奖、助学金。 

三、申请材料及提交方式

凡申请推免的考生均须通过南京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网上申请系统提交个人信息,完成网上申请后,需打印和寄送以下材料:

1.南京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登记表(系统打印);

2.本科阶段历年成绩单(须加盖教务处印章);

3.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如CET四、六级成绩等;

4.有关获奖证书和学术科研成果(复印件)。

上述第1-4项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把材料装订成册,申请人须于2013年10月7日前,将上述材料邮寄或送到外国语学院。

材料寄送地点:

南京市宁海路122号南京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随园校区)   单玮老师收

电话:025-83598557,

邮编:210097

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必须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相关申请材料(如CET四、六级证书、获奖证书、学术科研成果等)原件将在复试时进行验证。

四、日程安排

1.9月9日-10月7日,推免生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推免生申请系统申请。

2.10月9日前,各学院审核推免生的申请材料,确定推免生拟复试名单。

3.10月11日,推免生到学院报到,缴纳80元复试费,参加推免生复试。

4.10月12日,推免生上午到仙林校区校医院缴纳20元体检费并进行体检。

5.10月14日,公布拟录取结果并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我校对同意接收的推免生发放接收函。推免生自行在我校推免生申请系统打印。

6.10月31日前,取得我校接收函的学生在当地办理正式报名手续,即仍需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网报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确认。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五、申请注意事项

1.系统开放时间:2013年9月9日-10月7日(24小时开放)。

推免生申请系统访问地址:http://yz.njnu.edu.cn/login/sstm/login.jsp

2.我院各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

3.登录网上申请系统前,请以个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电子邮箱与申请人绑定,请牢记自己的申请密码。申请信息填写完毕后,请仔细核对申请信息(可打印存档),确认无误后点击页面底端“提交”按钮。确认提交后申请信息将提交至申请学院,提交后不能修改,只能查看。

4.具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录取或取消推免生资格:

(1)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

(3)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4)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5.10月中旬,我校将在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请及时登录查询录取结果,未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请及时联系其他招生单位。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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