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贯彻研究生招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保证录取新生质量的重要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和省研究生招生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教育部研究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 2010 年硕士生复试及录取方案公布如下:
一、基本原则
1 .科学选拔,保证质量。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 .公平公正,操作规范。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 .客观准确,评分有据。业务课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按照教育部下达的 2010 年硕士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结合我校各专业情况确定。
三、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 .复试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研究生部具体组织实施全校的复试录取工作。
2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学院将根据学科和专业具体情况成立由指导教师组成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负责制定本专业复试的基本方法和评分标准。复试小组专家成员一般在 5 人以上(保证其中有 1 名英语听力和口语较好的教师),设组长 1 名,具体负责本组复试的各个环节。每组设秘书 1 名,负责复试的记录工作并协助安排有关事宜。
3 .各学院制订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作风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规范其工作行为。
4 . 各学院选派专门人员在复试前对本学院的复试工作办法、程序进行审核和督察。
5 .学校成立复试工作巡视组。巡视组成员由校纪委、监察和研究生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各学院的复试工作程序进行巡视和监察。各学院也相应成立复试工作巡视组,负责对本院的复试工作程序进行监督。
四、复试名单确定
1 .复试名单由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结合各专业招生计划拟定,报学校审核确认后在学校研究生网站公布。复试工作安排在 4 月 1—4 日之间进行;对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可依据破格条件在本专业考生中破格,或从本校其它相近专业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及校外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
2 .破格。本专业考生中相对名列前茅的部分考生以及具有科研创新等特殊才能的考生,可以申请破格复试。申请破格复试条件:( 1 )生源不足专业;( 2 )初试单科成绩可略低于教育部分数线;( 3 )总分在本专业考生中相对名列前茅;( 4 )专业课成绩及总分不达教育部分数线者原则上不予破格。符合破格条件的考生可向报考院系提出破格申请。
3 .调剂。调剂只能在同一个一级学科内进行,且应符合调入专业的复试基本要求,与调剂专业的两门(或三门)的统考科目相同,两门(或一门)业务课也相同或相近。我校不接受外校同等学力考生的调剂。调剂工作程序如下:
( 1 )各学院已同意接收的外校调剂考生(
( 2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审核确认名单后由各学院通知参加复试,同时被通知参加复试的调剂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确认复试通知。
( 3 )调剂考生参加复试。
( 4 )被拟录取的调剂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确认待录取,并向原报考单位递交调剂申请书,同时我校向拟录取调剂生的原报考单位发出调阅初试试卷的公函。
( 5 )最后我校审查调剂生的材料,最终确定是否拟录取。
4 .单招。符合 2010 年国家复试基本要求,复试名单由学校确定。
5 .研究生部对各学院提出的复试名单审核同意后,由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复试通知。
五、复试程序及内容
1 .资格验证
资格审核于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带进修过 8 门或 8 门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及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原件。
单考考生还须带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原件。
考生缴纳复试费 80 元、体检费 20 元。
审核通过后,在准考证或复试通知书上加盖“审核通过专用章”,凭准考证及其它有效证件到相关学院报到。未经资格审查或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2 .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于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加试本专业本科阶段两门主干课程。加试科目的命题及考试由各学院组织,考试时间每门为 3 小时,试卷满分为 100 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 .面试(含专业面试及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面试是为了了解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了解考生的思维能力、反应速度、治学态度、专业技能、个人志趣与特点,是否具有创新精神。 面试按各专业复试小组制定的复试内容和形式进行。复试小组成员根据本专业复试的基本方法和评分标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当场独立地给每位考生打出专业面试成绩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以复试小组成员给定成绩的平均值作为考生的专业面试成绩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及外语听力、口语成绩满分均为 100 分。专业面试及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时间请考生注意各学院的通知。
4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核内容和方式由各学科(专业)自定。具体专业请见附件。
5 .思想品德考核
在复试中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考核,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6 .复试体检
复试阶段,考生须进行体格检查。具体安排在报到资格验证期间
7 .费用
考生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差旅费、复试、体检费等一律由考生自行解决。
六、成绩计算
考生的最后成绩采用综合计分法,满分为 100 分,其中初试总成绩(按 100 分计)占 60% (复试中有实践考核的专业占 50% );复试总成绩(按 100 分计)占 40% (复试中有实践考核的专业占 50% ),其中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按 100 分计)占 20% ,实践考核成绩占 15% (无实践考核的专业无此项),专业面试成绩(按 100 分计)占 15% (复试中有实践考核的专业占 10% ),外语听力、口语成绩(按 100 分计)占 5% 。具体计算方法为:
1 .复试中无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的学科(专业)
综合成绩 = 初试总成绩(满分 500 分) /5 × 60%+ 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 150 分) /1.5 × 20%+ 专业面试成绩(总分 100 分) × 15%+ 外语听力、口语成绩(满分 100 分) × 5%
2 . 复试中有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的学科(专业)
综合成绩 = 初试总成绩(满分 500 分) /5 × 50%+ 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 150 分) /1.5 × 20%+ 实践考核成绩(总分 100 分) × 15%+ 专业面试成绩(总分 100 分) × 10%+ 外语听力、口语成绩(满分 100 分) × 5%
七、录取工作
各学院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提出各专业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校研究生网上公示。
1 .拟录取基本要求
( 1 )复试中专业课笔试成绩须不低于 70 分;
( 2 )复试中专业面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
( 3 )有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的学科(专业),其实践考核成绩不低于 60 分;
( 4 )外语听力、口语成绩不低于 50 分;
( 5 )没有接到考生考试档案和未确认待录取的调剂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 6 )除报名时已明确报考计划外的统考生之外,其余统考生录取性质严格按综合成绩的高低确定。调剂到我校的拟录取考生原则上作为计划外录取;破格拟录取考生一律作为计划外录取;单独考试拟录取考生一律作为计划外委托培养;专业学位拟录取考生作为计划外录取 , 只有接收的推免生是计划内录取。
( 7 )对拟录取为自费而本人又不愿意读研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2 .调档政审与签定协议
对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要提供政审意见,拟录类别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须所在单位要提供人事档案(预计 5 月中旬)。凡拟录取的考生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参加 “ 法轮功 ” 活动者,取消录取资格。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研究生部要与自筹生、委培生、定向生签定协议书,完善录取手续。由于有部分考生联系地址变更,请考生复试期间直接向报考学院申请更改(用于考生接收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自筹经费协议书、调档函、录取通知书等)。
3 .录取通知书发放
拟录取名单必须经教育部审批(预计 6 月份)。经教育部同意,并完备所需各项手续者,将在 6 月中旬接到录取通知书。手续不完备者一律不发录取通知书。
4 .复试日程安排
时间 | 工 作 内 容 | 负责部门 |
各学院通知复试考生复试。 | 各学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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