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或更新信息,请邮件至freekaoyan#163.com(#换成@)

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南京师范大学 /2013-12-12

 地理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2]35号)和2013年9月29日公布的《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第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校规定正常学制内表现优异的全日制二、三年级研究生。入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的研究生,在学制延长期内也可申报。

    第二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申报条件

第三条  热爱祖国,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关心集体,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第四条  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学习成绩优秀。外语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含60分),其他课程学习成绩不得低于80分(含80分);或者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50%。

第五条 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在同专业研究生中科研成果突出。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学术成果,其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南京师范大学,第一完成人原则上应为研究生本人。博士研究生至少有1篇论文在我校认定的一级权威期刊上发表;硕士研究生至少有1篇论文在我校认定的二级权威期刊上发表。标注发表日期的正式录用通知同样认同。

第六条 同等条件下,下列申报者可优先考虑:

1、在顶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文章,或有科技发明创造并已申请专利,或在学术科技竞赛中获省部级以上奖励者优先;

2、同等条件下,入选江苏省研究生创新工程、博士学术新人培育计划、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在专业实践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以及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优先

3、同等条件下,硕士研究生综合表现优秀,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服务社会、专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活动中表现优异,获得校级以上奖励者优先考虑。

三、申报程序

第七条 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八条 《申报表》后应附成绩单(学院盖章)和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学术专著须提供首页和版权页;学术论文须提供期刊封面、论文首页以及版权页。科技发明创造须提供专利证书。申请所涉奖项或称号需附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 学院研究生辅导员负责收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并对材料初步审核;学院研究生秘书负责提供、审核研究生修学课程成绩。 

四、评审程序

第十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会议评审。学院评审委员会2/3以上委员到会评审视为评审有效,否则评审无效。

第十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需要考虑各个专业的学科背景,兼顾各专业的平衡;兼顾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学院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第十二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通过无记名投票产生获奖候选学生名单。

第十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四条 在评审期间或评审之后,如发现参评人员有剽窃、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者其它违法行为,取消其本次及今后的所有评奖评优申报资格,已发放奖学金的取消荣誉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十五条 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六条 对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或者对学校审定的获奖名单存在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附则

第十七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参评学业奖学金,但不再参加本学年专项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等)的评选;若参加下一学年专项奖学金的评选,必须以新的学术成果参评。

第十八条 研究生在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期间,最多可分别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相关话题/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