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01
南京师范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将于2009年3月1日下午4:00后向社会公布,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考生对象
所有报考我校2009年硕士研究生的全国统考考生(含法律硕士)、单考考生。
二、查询成绩方式
以下查询方式3月1号下午4点后开通(法律硕士联考基础和综合成绩下周公布)。
1。进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查询。
2。电话查询:电信16883851查询(只支持江苏省内考生可查询)。
3。进入我校硕士研究生成绩查询网站:202.119.104.167/chaxun/ss/default.asp,通过本人初试时的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和网上打印本人初试成绩单。
4。我校研招办不再发放成绩单。考生如需调剂外校,可持自行网上打印的成绩单到我校研招办加盖公章。
三、初试成绩复查
1。考生如对本人初试成绩有异议,可在3月2至6日内(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携带准考证和考生身份证原件(受他人委托者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笃学楼404室)提交成绩复查申请表(外地考生也可将复查申请表传真至025-85891227)。
2。成绩复查范围:仅复查所有考试科目的主观题部分(不包括考试科目答卷中有机读卡的客观题部分)和我校自命题的业务课。
3。法律硕士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复查时间另行公布。
4。根据国家教育部教学司[2008]17号文中相关规定,复查试卷时由研招办工作人员负责对考生试卷进行复查,仅核实是否存在漏判、成绩累计和登记错误等情况,考生本人不接触试卷。复查结果将以电话的方式通知考生,逾期不再受理。
四、复试工作安排
1。我校复试分数线将于3月底左右公布;
2。我校复试工作将于4月上旬进行,请考生提前做好复试前的有关准备工作,复试科目请查询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说明;
3。调剂手续将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最低分数线公布后办理,在此之前不接受任何调剂申请,具体办理时间和手续另行通知。
4。我校将及时发布有关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有关政策、通知及其它信息,请考生随时注意我校网站信息。
五、南京师范大学研招办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25-85891893,传真:025-85891227
附件:南京师范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复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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