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培养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探索精神,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研究生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参照我校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毕业后两年内的科研成果予以认可,但毕业后留校工作的不在此列)。
二、 奖励成果应符合的条件
(一)科研成果必须是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专著、译著、发明专利、被各级政府采纳的调研咨询报告及艺术、体育类等成果。
(二)科研成果作者单位必须是南京师范大学。
(三)科研成果作者必须是成果的第一完成人。
三、奖励程序
(一)作者填写《科研成果评奖登记表》,并将科研成果交本学院研究生辅导员;
(二)研究生辅导员汇总后,交研究生部教育管理与就业指导办公室;
(三)研究生部教育管理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审核后确定奖励等级;
(四)研究生部公布审核结果,并发放奖金。
四、奖项设置
(一)被《SCI》、《EI》收录及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在《科学通报》、国际学术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或被SCIE收录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在国内一级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800元;在二级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400元,权威期刊目录参照我校科技处制定的有关文件;硕士研究生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理工科每篇奖励200元,文科每篇奖励100元,核心期刊目录参照北图最新版本。
(二)由商务印书馆、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三联出版社、中华书局和海外著名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每部奖励2000元;由其它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每部奖励1000元。
(三)出版译著,每部奖励1000元。
(四)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每项奖励3000元;获得国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1200元;获得国家授权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600元。
(五)被中央党政机关采纳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奖励3000元;省部级党组织与政府采纳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奖励1500元;地市级党组织与政府采纳的研究报告、咨询报告奖励1000元。
(六)艺术、体育类成果获国家级奖,每项奖励3000元;获省部级奖,每项奖励2000元;获地市级奖,每项奖励800元。
五、附则
(一)成果不得弄虚作假,剽窃抄袭,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给予处分。
(二)本校教职工攻读本校研究生的科研成果不在此奖励范围之内。
(三)奖励审批时间为每年的三、四月份,奖励范围为上一年度发表的成果。不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的成果不予奖励。
(四)本办法解释权在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