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一、为了帮助家庭贫困的在读全日制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的意识;激励学生刻苦努力,勤奋学习,奋发进取,成才报国,学校接受校外个人和单位在我校研究生中设立专项助学金。
二、为更加科学地做好我校各类研究生专项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制定本办法。
三、研究生专项助学金的名称、资助范围、资助金额等相关事项根据学校与捐资个人或单位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来确定。
四、本办法所资助的研究生是指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五、研究生各专项助学金评审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由研究生部组织实施。其具体职责为:
(一)部署评审工作;
(二)向校研究生专项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评审报告;
(三)接受和报告有关异议事项;
(四)调研评审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六、学校对各专项助学金的评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研究生专项助学金种类、名额、资助金额
一、学校设立的研究生专项助学金有“朱敬文助学金”、“苏宁电器教育发展助学金”。
二、“朱敬文助学金” 是由香港著名爱国实业家朱敬文先生捐资设立的专项助学金,在每年的三月份进行评审。每次评选不超过30名,每名获1500元人民币资助。
三、“苏宁电器教育发展助学金”是由我校董事会单位、苏宁公司“十一五”期间在我校设立的研究生专项助学金,在每年的三月份进行评审。每次评审不超过100名,每名获2000元人民币资助。
研究生专项助学金申报条件
一、研究生“朱敬文助学金”、“苏宁电器教育发展助学金”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进取,自觉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作风正派;
(二)学习勤奋,学风严谨,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三)家庭经济困难。同等情况下,自筹经费、申请贷款的研究生、有其他引起家庭经济困难特殊情况发生者可优先;
(四)团结同学,关心时事,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机构和办法
一、学校设立研究生专项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校领导和各有关学院的院长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负责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组织工作。
二、各学院由“研究生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初评和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推荐候选名单工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最终确定学院初评名单。
三、各类研究生专项助学金初评名额由研究生部根据参评研究生总数和各类研究生专项奖学金总名额之间的比例确定,每年实际情况由研究生部通知到各学院。
四、研究生申请专项奖学金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关于家庭经济情况的证明(允许使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证明的复印件)。
五、校研究生专项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后,在研究生部网站上对拟定助学金获得者进行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专项助学金获得者名单。
附 则
一、研究生助学金不能兼得。
二、对已批准的专项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如发现其中有作假等严重问题,将撤消对助学金获得者的资助,并给予纪律处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以上各类助学金的申报资格:
(一)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
(二)按学籍管理规定未修满规定学分或按学位授予条例未及时获得学位而延长学习时间;
(三)有一门以上(含一门)考试不及格;
(四)休学期间;
(五)按学籍管理规定未及时注册。
四、本评审办法已经2006年8月修订,于2006年9月1日起实施。
五、本评审办法的解释权在研究生专项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南京师范大学
2006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