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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 /2007-09-12

总    则

一、为更加科学地做好我校各种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研究生专项奖学金指由学校或社会企事业单位(个人)在我校研究生中设立的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的名称、奖励范围、金额等相关事项根据学校各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或捐资单位(个人)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来确定。

三、研究生各专项奖学金,旨在加强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鼓励创新精神,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的质量。

四、本办法所奖励的研究生是指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二、三年级硕士、博士研究生,提前攻博的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可参评。

五、研究生各专项奖学金评审工作在校研究生专项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领导下,由研究生部具体组织实施。职责为:

(一)部署评审工作;

(二)向校研究生专项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评审报告;

(三)接受和报告有关异议事项;

(四)调研评审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六、学校对各专项奖学金的评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种类、名额、奖励金额

一、学校设立的研究生专项奖学金有“校长特别奖学金”。社会企事业单位(个人)在我校设立的研究生专项奖学金有“朱敬文奖学金”、“华藏奖学金”、“恒力发展奖学金”。

二、研究生“校长特别奖学金”是学校在研究生中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在每年的十月至十一月份进行评审,每次评选不超过25名,每名获奖金6000元人民币。

三、“朱敬文奖学金” 是由香港著名爱国实业家朱敬文先生捐资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分为“朱敬文特别奖学金”和“朱敬文普通奖学金”两种,在每年的三月份进行评审。“朱敬文特别奖学金”每次评选不超过3名,每名获奖金5000元人民币;“朱敬文普通奖学金”每次评选不超过60名,每名获奖金1500元人民币。

四、“华藏奖学金”是由台湾著名爱国人士净空法师捐资设立的专项奖学金,旨在鼓励更多的人从事民族文化的研究。在每年的十月至十一月份进行评审,每次评审不超过10名,每名获奖金1400元人民币。

五、“恒力发展奖学金”是由我校董事会单位、恒力公司“十一五”期间在我校设立的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在每年的三月份进行评审。每次评审不超过100名,每名获奖金2000元人民币。

 

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报条件

一、研究生“校长特别奖学金”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模范地遵守校纪校规,热心集体工作,成绩突出;

(二)在校期间曾获得“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

(三)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学习成绩优良,外语课成绩不低于60分,其它课程成绩不低于80分;

(四)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在同专业研究生中科研成果突出,至少有1篇论文在我校认定的权威期刊上发表(理工科研究生有标明发表日期的正式录用通知者也可申报);

(五)获得其它突出成果的研究生可申报:体育艺术类的研究生在省级以上参展、演出、体育大赛中取得突出成果者可申报;理工科研究生获得发明专利者也可申报;其它经专家鉴定为突出成果的可申报;

(六)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对学校产生重大积极影响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研究生“朱敬文特别奖学金”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进取,自觉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作风正派;

(二)在校期间曾获得“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

(三)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外语课成绩不低于60分,其它课程成绩不低于70分;

(四)至少应有1篇论文在权威期刊上发表,或是出版学术专著的第一或第二作者,或申请到1项发明专利,或有研究报告被省级以上党政组织采纳,或有艺术、体育类成果获国家级奖励。

三、研究生“朱敬文普通奖学金”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进取,自觉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作风正派;

(二)在校期间曾获得“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

(三)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外语课成绩不低于60分,其它课程成绩不低于70分;

(四)应有科研论文发表或其它科研成果产生。

四、研究生“华藏奖学金”申报条件:

(一)人文社科类专业的研究生;

(二)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要求进步,自觉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作风正派;

(三)在校期间曾获得“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

(四)每学年的外语课成绩不低于60分,其它课程成绩不低于70分;

(五)有人文社科类科研论文或其它科研成果产生。

五、研究生“恒力发展奖学金”申报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团结同学,关心时事,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三)品德高尚,成绩优良,注重自身综合素质的培养,应获得过“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

(四)刻苦进行科研活动,并取得了较突出的科研成果。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以上各类奖学金的申报资格:

(一)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

(二)按学籍管理规定未修满规定学分或按学位授予条例未及时获得学位而延长学习时间;

(三)有一门以上(含一门)考试不及格;

(四)休学期间;

(五)按学籍管理规定未及时注册。

七、核心期刊参照北图最新版本和前一个版本所定核心期刊目录,权威期刊参照我校科技处制定的权威期刊目录。被国外SCI和EI收录的成果视为一级权威期刊。

 

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机构和办法

一、学校设立研究生专项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校领导和各有关学院的院长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负责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组织工作。

二、各学院由“研究生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推荐候选名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学院初评名单。

三、各类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初评名额由研究生部根据参评研究生总数和各类研究生专项奖学金总名额之间的比例确定,每年实际情况由研究生部通知到各学院。

四、研究生申请专项奖学金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二)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成绩表(须有学院公章);

(三)研究生在读期间个人科研成果原件(参与课题的请提供课题立项证明材料、结项证明材料及主持人证明材料);

(四)申报者情况简介。

五、校研究生专项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后,在研究生部网站上对拟定奖学金获得者进行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专项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六、获得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研究生除发放奖学金外,还要颁发荣誉证书,在全校通报表扬,记入本人档案。

 

附       则

一、各类奖学金申报者参评成果必须是研究生在读期间所独立发表的成果,如是国家重大课题或导师是第一署名人的,第二署名人也可以参评,参评成果的独立署名单位或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南京师范大学。

二、“校长特别奖学金”和“朱敬文特别奖学金”不能兼得,这两类奖学金的获得者不能再申报其它种类奖学金。

在同一年度“朱敬文普通奖学金”、“华藏奖学金”、“恒力发展奖学金”不能兼得。

研究生在读期间(指单独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同一种类奖学金只能获得一次。

三、对已批准的专项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如发现其中有剽窃、作假等严重问题,将撤消对奖学金获得者的奖励并予以公布。

四、本评审办法已经2006年8月修订,于9月1日起实施。

五、本评审办法的解释权在研究生专项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南京师范大学

                                    200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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