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校2015年在职攻读临床(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录取办法做如下调整:
一、2015年在职医师攻读临床(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全国统考外语成绩合格分数线为标准分300分,复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二、过线考生按录取成绩(初试和复试成绩各占50%)排名(报考单独招生和联合培养考生分开排名),依次录取,第一批次拟录取名单见附件1。
三、对于过线生源较多的导师按2015年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人数,根据录取排名自动录取,报考单独招生和联合培养考生分开录取。录取为联合培养的考生,请联系临床导师,确定基础学科联合培养博士生导师(含临床学科不是主任医师的博士生导师)(下同),并须于6月5日前提交相应的书面申请(见附件2)至研招办。
四、本批次未能录取的过线考生根据自身条件,可以按双向自愿选择原则调剂至相同二级学科(内、外科要求相同三级学科)其他未招满的临床学科导师名下(拟接收调剂考生的博导名单见附件3),也可录取到基础学科导师名下进行跨学科联合培养(具体原则及要求见附件4)。临床学科导师优先接受医疗职称为主治以下的考生调剂,基础学科导师只能接收医疗职称为主治及以上的考生进行跨学科联合培养。有关考生须于6月5日前提交相应的书面申请至研招办,申请表见附件2、5。
五、每位导师每年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生一般不超过2名且累计在读人数不超过10名;联合招生的研究生数量计入基础学科导师名下。
六、录取的专业学位博士在博士课程结束后,需脱产至少18个月在导师所在课题组或科室从事临床科研或临床技能训练;医疗职称为主治及以上者主要进行临床科研能力培养,医疗职称为主治以下者主要进行临床技能训练。
七、博士英语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有效期为两年,未能录取的过线考生,可以申请明年入学,占用接收导师明年的招生指标。每位导师每年限招收1名延期入学专业学位博士生。此类考生须于6月5日前提交相应的书面申请至研招办,申请表见附件6。
八、我校上半年已启动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拟于五月底结束。2015年新增列的博士生导师(更新:新增列博士生导师名单.doc)也可以接受调剂过线考生。
九、在资格审查阶段,由于个人原因当时无法提供证书原件并签《保证书》的考生请于6月5日前带有关证书原件到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否则不予录取。
十、我院将于6月中旬公布2015年在职攻读临床(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录取名单查询。
研究生院
2015年5月8日
附件:
附件1-2015年在职攻读临床(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拟录取名单(第一批).xls;
附件2-跨学科联合培养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表.doc;
附件4-关于招收跨学科联合培养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通知.pdf;
附件5-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调剂录取申请表.doc;
附件6-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延期入学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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