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旨在结合学科特色和专业特点,进一步考核考生初试中未能体现出来的知识水平、专业素养、实践能力、协作精神、创新意识、人格特征等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科学选拔,保证质量。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2.公平公正,同一标准。做到过程公开、政策透明、程序严谨、操作规范。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坚持同一标准。加强监督机制,维护考生和导师的合法权益。
3.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诚信品行、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4.客观准确,评分有据。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评价方法,复试考核成绩量化。
5.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筹管理下,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复试工作的重要性,建立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各学院根据本实施办法、自身办学特色、专业要求以及相关情况,制订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报研究生院审定同意后,向考生公布并组织实施。未经研究生院同意,各学院不得擅自向社会和其他机构以及考生本人发布或提供有关复试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学院党政一把手是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学院根据学科和专业具体情况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负责制定本专业考生面试和实践(实验)能力等方面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可采用笔试、口试及实践技能相结合的形式。每个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要充分发挥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复试小组成员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现场须独立评分,复试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含1名外语水平较好的教师),设组长1名,具体负责本组复试各个环节的工作;另配备秘书1名,负责复试的记录工作(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3.各学院要规范复试工作人员遴选与培训,加强制度管理。要选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规范其工作行为。
4.学校成立复试工作巡视组,巡视组成员由校纪委、监察处和研究生院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各学院的复试工作进行巡视和监察。各学院相应成立复试工作巡视组,负责对本院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
5. 各学院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制定本单位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含本单位招生专业复试分数线、分专业(方向)招生计划、综合面试方案等),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在本学院网站公布。
三、初试成绩及调剂基本要求
1.复试线。
各学院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本学院研究生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在不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确定所属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的招生计划和进入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分数线。复试应采用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拟复试人员名单经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后,由学院及时通知复试考生。
2.调剂。
调剂基本要求:调剂一般在相同或相近学科内进行,初试成绩应符合申请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调剂复试要求,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一致。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应在同一个学科门类内进行。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学术学位专业考生可申请调剂到相近的专业学位专业,全日制专业考生可调剂到相同或相近的非全日制专业。
所有调剂考生须经“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请考生关注系统开通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18小时。学院调剂参加复试考生需综合考虑:(1)符合我校调入学院及调入专业的要求;(2)报考专业、考试科目相似度;(3)初试总分、统考科目成绩;(4)英语水平、获奖及科研成果等学院复试办法要求的考核项。学院需严格按照复试办法要求进行筛选,调剂复试考生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发送复试通知。
相关学院根据学校的调剂基本要求,制定具体调剂办法,经研究生院审定在学院复试办法内公布。
四、招生计划与复试名单
1.招生计划
各学院招生计划(含推免生)原则上以当年招生简章目录的公布数为准(涉及修订计划的专业已通知到考生个人),学院可根据各专业合格生源人数(包括上线生源、推免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下同)并结合学科发展的需要对专业间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分数要求必须达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2.加分项目
详见《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所有加分项目考生须提前向学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3.复试名单
各学院应根据进入复试的分数线、招生计划及初试分数提交各专业的复试名单,经学校审定后对外公示。
五、复试安排
1.报到与资格审核
考生携带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应届生)及学院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至相关学院报到。
复试资格审核工作由相关学院组织进行。
(1)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高职高专、本科结业生,还须进行两门加试科目笔试。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未经资格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2.复试体检工作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南京林业大学校医院组织。半年内进行过体检的考生可不参加学校组织体检,将体检报告复印件交给校医院,推免生及统考考生统一参加体检。
3.复试的相关费用
复试费80元(网上支付,详情请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复试须知),同等学力加试按照每门80元收取,体检费根据《2019年南京林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体检等工作安排的通知》收取。
4.专业课笔试
复试专业课笔试及同等学力加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
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生入学的基本要求。专业课笔试时间2-3小时(具体以学院要求为准),满分100分。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的命题及考试由各学院组织,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录取。
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不加试。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会计三个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面试(含专业面试及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面试是为了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考核考生的思维能力、治学态度、专业技能、个人志趣与特点,是否具有创新精神。面试按复试小组制定的复试内容和形式进行,面试内容可建立试题库,随机抽取试题。复试小组成员应根据本专业复试办法和评分标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当场独立地给每位考生打出专业面试成绩和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以复试小组成员给定成绩的平均值作为考生的专业面试成绩和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秘书应认真做好记录,并填写面试情况表。各学院在面试过程中须做好全程录音录像及记录工作。
6.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考生实验和操作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具体情况自主设定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项目,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7.思想品德考核
在复试中必须注意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考核,包括考生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
8.学科(专业)复试工作说明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侧重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内容;应用型硕士研究生要研究制定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办法和内容,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9.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10.复试材料存档
复试工作结束后,各学院须将复试面试评分表、拟录取汇总表等相关材料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复试笔试试题、答卷、加试试卷、录音录像由学院保存备查,所有机密级材料保管三年。
六、成绩计算
1.会计硕士、家具设计与工程、工业设计工程、设计学、艺术设计、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风景园林专业按照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折合成100分制)*0.8+复试总成绩(折合成100分制)*0.2
2.其他各专业按照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折合成100分制)*0.7+复试总成绩(折合成100分制)*0.3
3.其中复试满分为200分,笔试和面试各100分。
七、录取
各学院根据学院的招生计划和考生的综合成绩上报各专业拟录取名单(不含推免生),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确定。对不予录取的考生,各学院应安排专人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本人。
1.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录取:
(1)复试专业面试成绩低于60分。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3)校外调剂考生未确认待录取。
(4)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
(5)报名材料弄虚作假。
2.调档与签定协议
对拟录取为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会向档案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后调档)。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前,拟调剂录取的非全日制定向生须提交《南京林业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申请表》并签字确认。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需签订定向协议书(与录取通知书一起发放)。
3.录取通知书发放
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同意并备案后,我校预计将在6月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如需变更通讯地址,应在复试录取期间到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内申请更改。
八、招生录取信息公开
各学院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开辟专栏,及时公布复试名单、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并同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通讯地址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各学院对于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九、其他
1.各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如考生提出质疑,各学院须负责向考生做出解释。
2.各学院要做好复试工作的安全预案,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办法。
3.复试小组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责任心强,工作严谨、作风正派,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与本人复试工作范围相关的学科、专业。
4.各学院在复试工作中要加强自律与监督。学院应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人员,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5.监督电话:025-85427119;025-8542777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5-85427248(纪委)。
6.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为我校研究生院。
南京林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