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名单:
复试名单近日将另行公示,凡在复试名单中公示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因时间关系不寄发书面通知。
2、复试办法: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具体复试组织、记分等办法另见《南京林业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3、复试时间及地点:
(1)复试时间:3月30日晚18:00—20:00笔试,3月31日各学科面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时间定在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在资格审查时另行通知。
(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复试科目的确定请于3月21日17时前登陆“复试科目选考系统”,填写复试科目;调剂考生电话联系调剂学院告知复试科目。调剂考生复试科目的确定,原则上按照专业目录所列科目选考,确因我校复试科目在初试时已考的可以根据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在一级学科内或同一院系内相近专业的复试科目中选定笔试考试科目。
4、资格审查:
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持①身份证②毕业证或学生证原件③本专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注明考生编号,报考专业)④准考证⑤复试费80元到资格审查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否则不准参加复试。
资格审查时间:3月30日9:00―12:00,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及心理测试:
(1)体检时间:南京本地考生3月26—27日(26日:报考林学院、化工院、机电院、经管院、材料院、土木院;27日:报考园林院、轻工院、理学院、艺术院、思政部、生物院、信息院、外语院、人文院、家具院、汽车院);所有外地考生3月30日。每日早上8:30—11:30下午2:00—4:30。带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一张、身份证及体检费20元。
(2)体检地点:南京林业大学校医院;
(3)心理测试时间:2015年3月30日(星期一),测试地点:教五楼十楼机房,分六批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批次 |
学 院 |
时 间 |
第一批 |
林学院 |
上午9:00-9:50 |
第二批 |
化学工程学院、机械电子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
上午10:00-10:50 |
第三批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 |
上午11:00-11:50 |
第四批 |
风景园林学院、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 |
上午12:00-12:50 |
第五批 |
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思政部、生物与环境学院 |
下午13:00-13:50 |
第六批 |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外语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家具与工业设计学院、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
下午14:00-14:50 |
附件一:
2015年南京林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目的
复试旨在结合学科特色和专业特点,进一步考核考生初试中未能体现出来的知识水平、专业素养、实践能力、协作精神、创新意识、人格特征等综合素质,确保生源质量。
二、复试形式内容
复试由笔试(包括答题、画图、创作等)、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部分组成。复试笔试具体科目参见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外语应用能力测试等,以各学科复试小组要求为准。各院系可根据自身特点,确定相应的复试形式,并制定、公布相应的细则。
三、复试人选
1、凡在复试名单中公示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因时间关系不寄发书面通知。对于第一志愿上线生源数高于拟录取计划数1.2倍以上的学科,复试名单原则上按1:1.2确定;风景园林学院各专业、家具院、艺术学院各专业及广播电视专业可以按1:1.3确定。调剂考生复试,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通知为准。对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优先从其它相近专业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及校外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调剂后生源仍不足的可依据破格条件在本专业考生中破格复试。
复试人数及拟录取人数的计算为推荐免试生、统考生、调剂生、破格生之和。
2.调剂。调剂一般在同一个一级学科内进行,且应符合调入专业的复试基本要求,初试考试科目与调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我校不接受外校同等学力考生的调剂。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复试后因录取名额限制、考生个人意愿等原因不在原专业录取的,可以在校内相近专业间调剂。调剂程序:所有考生必须经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办理调剂手续。
3.破格考生。本专业考生中名列前茅的考生或在科研创新方面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以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申请破格复试条件:(1)生源不足专业;(2)初试公共科目成绩可略低于教育部分数线;(3)总分在本专业考生中相对名列前茅。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130500设计学、135108艺术设计、135105广播电视因上线人数不足,允许适当破格复试。
符合破格条件的考生于3月20日前向研究生院提出破格申请。
四、面试要求
(一)各学院的面试工作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按复试专业及复试人数组成若干面试小组,每个面试小组原则上由5名以上本专业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 办事公正、当年无亲属报考的教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按照教育部要求,各学院须对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 和录音。面试结束后各学院、学科应及时将面试的过程材料及结果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院考生的面试结果负责。
(二)为提高面试的有效性,各学科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决定面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 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 外语听说能力;
(4)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 综合素质和能力
(1)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2)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 人文素养;
(5)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五、复试总成绩的计算
笔试科目考试成绩及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笔试科目考试成绩或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满分500分)/5×70%+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100分)×20%+面试成绩(总分100分)×10%
各学科专业第一志愿考生按照上述计算办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与否,调剂考生以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并参照本科学习背景等其它因素综合排名确定录取与否。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其他:
1. 对同等学力考生(包含大专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必须严格复试。应加试2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课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所有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格检查,未经体检、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调档政审与签定协议
对拟录取为非定向的硕士研究生,5月份向档案所在单位调阅人事档案。
4.录取通知书发放
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审批同意后我校方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约在6月中旬。
5.在招生录取工程中我校会及时通过研究生院网站招生栏目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相关信息和公告,请考生关注以上两个网站,所有通知不再发放书面文件。复试工作咨询监督电话85427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