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23年博士研究生(简称博士生)计划在化学(0703)、光学工程(0803)、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土木工程(0814)、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生物工程(0836)、安全科学与工程(0837)八个学科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在材料与化工(0856)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包括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两种方式,考核方式全部实行申请考核制,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和定向两类。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必须符合教育部和江苏省关于做好当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等相关文件中明确的基本条件。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条件
除满足第(一)条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学历学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应届硕士毕业生(2023年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2)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人员。
(3)获得学士学位 6 年及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2.提供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
3.在校博士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并在入学前完成原学籍所在学校退学手续。
4.符合报考学科或专业学位提出的其它要求。
(三)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条件
除满足第(一)条基本条件外还须为本校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籍研究生。硕士生期间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秀。
(四)学术条件
参见我校各学科和专业学位的博士招生实施细则。
二、报名申请
(一)报名
1. 网报须知
(1)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登录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信息-博士报名系统,提交报名信息。未完成网上报名者报名无效,责任自负。
(2)考生网报前需仔细阅读我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及各学科和专业学位的博士招生实施细则。
(3)考生网报时请慎重选择报考类别,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
2. 网报时间
(1)硕博连读考生:2022年11月下旬
(2)普通招考考生:2023年2月下旬
具体时间以我校研究生招生网通知为准。
(二)申请
1. 申请材料
请考生严格按照以下清单准备申请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南京工业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网报结束后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最后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复印件,在国外获得的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提供应届生证明或学生证。
(4)课程成绩单。应届硕士毕业生和硕博连读考生,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院(处、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硕士毕业生(含同等学力考生),成绩单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5)英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6)科研计划书。简要介绍本人的学术背景与学习动机、已经从事的科学研究情况及其成果,着重阐述准备攻博的学位论文研究计划及预期达到的目标。
(7)科研成果复印件,具体要求参照各学科和专业学位的博士招生实施细则。
(8)专家推荐信两份,含专家职称证明。
2. 申请材料提交
考生根据所报考学科或专业学位的博士招生实施细则,在规定的交寄截止时间之前(以寄出邮局邮戳为准),将报考材料寄送到指定地址。
三、考核
(一)材料审核
相关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于规定时间内组织专家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议,并确定参加综合考核的名单。综合考核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
(二)综合考核
1.普通招考考生的综合考核安排
普通招考考生的综合考核时间暂定2023年4月下旬至5月下旬进行,考试地点为我校江浦校区(具体地点见准考证),具体安排以学校通知为准。
(1)综合考核初试
材料审核合格被列入综合考核名单的考生可参加初试。初试科目为英语和两门专业课。其中,外国语为合格考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两门业务课成绩计入综合成绩。同等学力考生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
外国语考核科目为英语,考核形式为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英语水平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可免予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
CET-6≥425;
IELTS≥6.0;
TOEFL≥85;
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会议论文除外)以第一作者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
(2)综合考核复试
综合考核复试由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分为专业知识、综合能力两部分,重点考察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目的、科研兴趣和态度、外语听说应用能力、专业理论知识水平、语言表达与逻辑思维能力、科研潜质与创新能力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同时还将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心理健康等。考核形式采取面试、实验技能操作、PPT汇报、撰写科研报告等多种形式相结合进行。考核专家组对考生考核情况打分,最终形成学院综合考核成绩。
(3) 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材料审核成绩×A+综合考核初试成绩×B+综合考核复试成绩×C
A、B、C为各阶段考核项目占综合成绩的权重,A、B、C合计为1,具体比例在招生实施细则中明确。
2.硕博连读考生的考核安排
以我校研究生院公布的工作通知为准。
四、录取
各相关单位按照考生报考方式,根据综合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须经过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后提交研究生院。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经体检、政审、调档等流程后,向拟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本人档案于博士新生报到前调入我校,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信息公开
学校按有关要求,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博士招生实施细则、材料审核结果、参加了综合考核复试考生的各考核阶段成绩、综合成绩、拟录取名单及其它重要信息。
六、学制与学费
(一)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4年。
(二)博士研究生均需交纳学费,费用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七、奖、助学金
被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将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新生优秀奖学金、校长特别奖学金、导师助研费等资助,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研究生特殊困难补助。
八、其他
(一)对弄虚作假者(含硕博连读)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二)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在初试前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放弃报考者报名费用不退。
(三)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学校原则上不组织集中体检,体检报告于入学报到时提交至各博士培养单位。
(四)如有招生政策办法调整,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请考生关注相关公告。
(五)以上内容如与教育部相关文件冲突,则以教育部相关文件为准。
(六)未尽事宜请与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25-58139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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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附件2: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pdf】已下载2240次
- 附件【附件3:0703化学学科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pdf】已下载871次
- 附件【附件4:0803光学工程学科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更新).pdf】已下载274次
- 附件【附件5: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更新).pdf】已下载766次
- 附件【附件6:0807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学科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更新).pdf】已下载563次
- 附件【附件7:0814土木工程学科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更新).pdf】已下载96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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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附件9:0836生物工程学科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pdf】已下载899次
- 附件【附件10:0837安全科学与工程学科2023年博士招生实施细则(更新).pdf】已下载40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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