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复试工作是选拔优秀生源的重要环节,也是择优录取的基础性工作,备受社会关注。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以及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为了切实增强我校2014年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复试环节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坚持“阳光招生”,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要求
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要积极运用心理测量、教育评价等理论、方法和技术,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真正把研究生复试工作作为研究生招生的关键环节来抓。进一步完善校、院、学科三级复试领导组织体系,建立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明确领导责任和工作职责,科学把握选拔原则,提高公信力,充分发挥导师群体的作用,确保复试工作科学、合理、有序地进行。在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中要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成绩,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创新能力、人文素养、心理健康以及身体状况等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二、组织形式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形式
为了加强和规范研究生的复试工作,选拔出德才兼备、综合素质优秀的考生,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采用学校统一领导、学院具体实施、学科具体组织的方式进行。学校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招生小组),负责并指导全校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各学院相应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小组),由5~7人组成,组长、副组长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中应包括学科带头人、导师代表,并配备秘书一名。学院招生小组负责组建本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专家小组。复试人数多的学科专业可组建若干个复试专家小组,每个复试专家小组由不少于3-5名本专业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的教师组成。学院招生小组和复试专家小组人员组成名单必须以学院文件形式在复试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工作职责
1、学校招生小组负责学校复试与录取工作文件的制定、招生计划的调整、复试工作的指导、调剂生及破格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核;负责对各学院上报的复试方案及实施细则、复试名单及建议录取名单的审核等;确定全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办法、复试方案及拟录取名单并负责上报江苏省考试院和教育部。
2、学院招生小组负责对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
各学院招生小组须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切实可行的复试方案、内容、程序及实施细则,并于复试一周前公布。同时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照学校招生小组审定的复试名单(一般按照专业拟录取人数的1~1.2倍确定,生源充足或生源基数较小的专业可适当放宽复试比例,但必须报学校招生小组批准)组织考生复试,并确定建议录取人员名单。
学院招生小组应对复试专家小组的成员进行认真的业务培训,确保复试工作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进行,做好复试记录工作,充分体现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学院招生小组应认真组织笔试试题的命题(复试试卷在未启用前属国家机密级材料)、考试、密封评卷等考务工作,并以学院为单位做好复试材料的归档工作。在复试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将考生的复试试卷、答卷、复试情况记录表、政审表等复试材料整理存档,保存两年。对调剂到外校的一志愿考生的材料要做好记录和备案工作。
学院招生小组应加强对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复试前学院须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参加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以网上报名时中国研招网网报系统提供的学籍学历审核结果为准(考生凭网上报名时的账号和密码登陆中国研招网报名系统查询),学历和学籍信息未通过系统审核的复试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2014年4月15日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录取。
学院招生小组要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当考生对复试提出质疑时,学院招生小组要负责做好解释工作;对于反映较突出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学校招生小组,共同解决好有关事宜。
3、复试专家小组根据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具体负责制定本专业复试实施细则并在复试前予以公布,配合学院做好命题和阅卷工作,真正做到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给出每个考生的复试成绩。
4、所有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方能上岗,复试过程中也须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统一复试尺度,以防止盲目性和走过场。
三、关于招生计划和专业复试分数的基本要求
我校各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是根据教育部2014年最终下达我校招生规模,并结合各学院(各专业)的报考生源、上线生源以及复试情况,对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作相应调整后确定。
专业复试分数的基本要求,是根据教育部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参加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并结合我校各专业生源和培养条件的实际情况,由各学院招生小组制定。
四、关于硕士研究生考生的复试
(一)复试原则与方式
1、鉴于我校各专业之间上线生源结构不平衡的现状,各专业原则上按照拟录人数的1~1.2倍确定复试人员名单,特殊情况则需上报学校招生小组批准。
2、调剂生必须参加所调入专业的复试。
3、复试包括英语听力测试(30分钟)、专业知识笔试(笔试科目按招生目录要求执行,考试时间为2小时30分钟)、面试(包括综合考察、口试以及必要的实验、实践操作)等三部分,其中英语听力测试满分为50分,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录取的综合成绩为初试总分与复试成绩之和。
英语听力测试和专业知识笔试的考务工作统一在标准化考场中进行。面试工作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面试考核内容包括: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占面试成绩的15%,人文素质、举止、表达、礼仪、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占面试成绩的15%,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及专业业务能力、专业知识技能占面试成绩的70%)。复试中重点考察考生所掌握的知识结构、外语水平(听力和口语)、从事科研的能力和潜质以及综合素质等情况。各学科专业应从选拔创新人才的高度,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复试细则。初试科目中未设置数学的考生,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专业,需在复试中加试数学。
4、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原则。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因此在复试环节应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的有机结合,注重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以及职业意识和职业素养,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并突出实践的复试方式。
5、要建立和完善复试试卷题库。笔试试卷须从题库中随机抽取,且笔试试卷要有评分标准,采用密封方式阅卷,(笔试试卷秘级为国家机密级)考前要有严格的保密措施。面试要有详细的提纲和评分标准。
6、加强诚信评判。各学院要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加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
(二)关于调剂复试
1、对调剂考生的要求
学科门类相同、专业及统考科目相近且统考成绩符合报考第一志愿专业的国家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条件下,经审核同意可进行调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初试科目中未设置数学的考生,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专业,需在复试中加试数学。
2、调剂方法
本着同等条件下志愿优先的原则,线上生源充足的专业原则上不接受调剂。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专业的调剂信息,我校将通过中国研招网的调剂系统对外公布,所有考生均可通过调剂系统进行申请。调剂缺额信息的发布由研究生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统一发布,调剂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各院系负责。
3、调剂生的复试
调剂生需参加调入专业的复试,并与一志愿复试考生同等要求,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4、调剂复试考生的录取计划占各学院所确定的学术型及专业学位的招生计划。
(三)关于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和复试
达到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前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报考工商管理和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无需加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具体科目见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或研究生院网站(http://gra.njut.edu.cn)。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科3小时,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的试卷要求与复试试卷要求相同。加试工作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并及时公布成绩,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
同等学力考生与非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方法相同。
(四)关于统考线下生的复试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以下简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的资格确定:由考生提出申请、学院审核推荐,最后经学校招生小组集体讨论决定。破格复试考生的录取计划占各学院所确定的学术型及专业学位招生计划。
(五)关于推荐免试生和保留入学资格生的复试
推荐免试生不参加统考生的复试。2014年保留入学资格生必须在复试前提出申请、报批;且必须参加当年的复试,复试合格后,确认其保留入学资格。
凡入学后再提出保留入学资格的一律不予批准,否则作退学处理。
(六)关于复试加分项目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复试考生加分资格确定:由考生本人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经学校招生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五、关于硕士研究生的录取
(一)录取程序
学院招生小组根据报考志愿(包括第一志愿与调剂生)的总体情况、考生的初试总分、复试成绩,按综合成绩(初试总分与复试成绩之和)进行排序,择优提出各学科专业建议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的拟录取排序则以各学院公布的复试方案及录取办法为准。其中复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院系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实行招生全程公示制度。公示的内容主要有: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基本程序、内容和实施细则,复试基本分数线与复试比例,复试考生名单、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拟录取考生名单等,充分发挥社会和师生的监督作用。在公示相关信息的过程中,要处理好信息公开与维护考生隐私权的关系。学校招生小组将派出若干个由校纪检监察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督查组对各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检查。
学校招生小组对各学院的建议录取名单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学校网站和中国研招网“研招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
(二)录取计划与培养费
各学科专业按实际录取计划录取,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计划,不得超计划录取。学术型计划可用作专业学位计划,专业学位计划不可用于学术型计划。录取类别包括非定向和定向。
一志愿报考单位非南京工业大学的调剂复试录取考生、一志愿破格复试录取考生以及录取类别为定向的在职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参加研究生新生优秀奖学金评比。培养费标准按照《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费制度与资助体系改革方案》执行。
六、体格检查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包括推荐免试研究生)都必须参加体检。凡身体不合格的考生,根据医院的结论处理。
七、复试录取时间安排
复试时间2014年4月10-13日,具体安排请登录http://gra.njut.edu.cn上查看《南京工业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公告》。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认真做好复试工作
2014年研究生录取工作要在学校招生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本办法严格执行。各学院招生小组要加强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高校和社会的稳定,要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严肃招生纪律,抵制不正之风,努力营造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声誉。
如发现复试工作中有违纪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对所涉及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条例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考生被取消录取资格。
九、其他
1、各学院、学科要切实按照复试程序和具体要求进行复试、并严格按时间进度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以确保未进入拟录取名单但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有更多机会参与调剂。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2、复试录取工作投诉举报电话:025-58139069(校纪委)、58139194(研招办)。
十、本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