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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简介-何旺翔 副教授

南京财经大学 免费考研网/2013-12-24

当前位置: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师资队伍>副教授>正文何旺翔发布时间:2013-11-11来源:法学院浏览:次一、基本情况姓名:何旺翔性别:男出生年月:1981年6月职称:副教授职务:法学院法律系主任二、学习、进修简历2008年9月——2012年1月于德国慕尼黑大学(Ludwig-Maximilians-Universit?tMünchen)法学院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博士毕业成绩“magnacumlaude”。2007年8月于人民大学法学院参加教育部人事司和高等教育司联合举办的“商法、经济法前沿和热点问题高级研修班”,并取得“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培训证书”。2003年9月——2007年3月于南京大学法学院中德法学研究所学习,获经济法学硕士学位。2005年10月——2006年10月于德国哥廷根大学(Georg-August-Universit?tG?ttingen)法学院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硕士论文成绩“sehrgut”。2003年10月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1999年9月——2003年6月河海大学法学专业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三、主要讲授课程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经济法四、主要研究方向竞争法、破产法、公司法、产品质量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五、近五年来主持课题现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项(《破产重整制度的优化研究》,2013年,批准号:13CFX099),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一项(《破产重整中的债务人自行管理》,2013年,批准号:2013SJB820010)。六、近五年来发表学术论文近五年发表专著:UnternehmenserwerbimInsolvenzplanverfahren(《重整程序框架下的企业收购》),HerbertUtzVerlag,2012,ISBN978-3-8316-4163-5近五年发表论文清单:序号成果名称发表刊物出版时间1.德国破产计划制度江海学刊2007年第6期该文被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2008年第2期全文转载。2.抚养费债务人启动破产程序的义务中德法学论坛第5辑3.卡特尔豁免制度研究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1期4.《德国破产法》中的债务人自行管理——兼评我国破产法第73条江苏社会科学2008年第1期5.德国个人破产制度及其思考江南大学学报2008年第6期6.德国民法典合同解除法律后果的规定与借鉴意义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6期7.德国有限责任公司资本筹措的现代化现代经济探讨2010年第1期8.《德国破产法》“资不抵债”对我国《企业破产法》的立法启示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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