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试行)》(南科研院[2019]280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格审查
研究生院依据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负责对申请者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复核报名表、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材料。
考生的学位、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应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二、材料审核
培养部门组织成立由至少5名教授(其中至少3名博士生导师)组成的材料审核专家组,对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者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包括:
1. 申请者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经历、课程成绩(25%);
2. 申请者硕士学位论文情况(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及论文进展情况)(25%);
3. 申请者从事报考学科领域的相关研究经历、已经取得的科研成果(如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科研获奖等)(25%);
4. 其他:专家推荐意见、申请者自我评价、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进行的科学研究设想;申请者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其他与申请者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有关的因素等(25%)。
专家组根据申请材料进行赋分(满分100分, 60分为合格),材料审核结果提交研究生院,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综合考核。
三、外语水平考核
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通过者,方可参加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组织的外语水平考核,考核形式为笔试,考核成绩达不到我院划定的合格线者不可参加综合考核。考核时间预计为2021年3-4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外语水平达到英语CET-6≥425、IELTS≥6.0、TOEFL≥80(120)、WSK(PETS5)合格的,可免于外语水平考核。
四、综合考核
根据申请者材料得分、外语水平考核结果,按照1:2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综合考核人员名单。综合考核包括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1. 初试为笔试,满分100分。考核申请者的专业基础知识、前沿知识的掌握程度。主要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前沿知识两部分,专业前沿知识不列参考书目。专业基础知识的参考书目,请查看报名学科对应的河海大学相关学院公布的招生细则。考核时间预计为2021年4-5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 复试为面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每人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通过个人汇报、专家提问和评价赋分等方式,考核申请者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外语水平及能力、培养的潜能和素质等,同时还将考核申请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健康、诚信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情况。
申请人汇报须用PPT介绍,内容包括个人学习简历、科研成果、未来学习及研究计划等。
五、录取
根据申请者材料得分、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计算总成绩,并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院批准后,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经公示,按相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总成绩=材料审核成绩×30%+初试成绩×35%+复试成绩×35%。
应届硕士毕业生未在博士研究生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院外在职申请者未在博士研究生入学前办理脱产手续,在申请考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六、其他
1. 本实施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2. 咨询电话:025-85828895 联系人:沙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