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安全、公平、科学开展我校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苏教考函〔2020〕8号)、《南京审计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南京审计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安全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公平性,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科学性,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一)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要强化疫情防控,在我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研究生院全面负责复试指导与协调工作。
(三)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复试工作组,负责相关学科(领域)的复试组织工作,复试工作组负责遴选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监督、指导其开展工作。
(四)学院复试工作组按照学科(领域)成立若干面试小组。面试小组原则上由5名教授、副教授组成,并指定1名教授为组长,组员中至少有2名英语程度较好的专业教师。复试面试小组的具体人选由复试工作组和学位点协商确定,名单应报研究生院备案,必要时报学校领导小组核准。
凡有亲属(含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姻亲)报考本校相关专业研究生的教师和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复试相关工作。
三、复试时间及方式
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拟于5月中下旬分批次开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复试方式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
(一)学校端,各面试专家组在学校集中面试,考场需保持网络畅通。
(二)考生端,考生应选择在家、宿舍等安静、无干扰、光线适宜、网络信号好、相对封闭的场所进行复试。不得选择网吧、商场、广场、考试培训机构等影响音视频效果和有损复试严肃性的场所。
考生需要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其中1台为安装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暂不支持苹果操作系统)的手提电脑或台式机(需加配高清摄像头、麦克风、音箱)、1部手机,需保持网络畅通。除考生本人外,复试全程严禁他人进入房间。
如考生确有特殊情况不具备网络远程复试条件,请及时联系报考学院。
四、复试比例及权重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考虑到调剂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多个学校的实际,接受调剂的学科(领域)可适当放宽复试比例。
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为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总成绩之和,其中审计硕士、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按照初试、复试总成绩各占50%计算,其他专业按照初试总成绩60%、复试总成绩40%计算。调剂考生初试总成绩按统考成绩折算。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管理
(一)复试内容
因疫情影响无法组织现场笔试,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笔试科目改为面试方式进行。
复试满分为150分,其中,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及能力100分,英语听说50分。因面试内容增加,考生面试时间做适当调整,一般不少于25分钟。
各学科(领域)应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应根据自身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面试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考查点主要包括:
1.专业素质和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对指定复试科目知识掌握情况;对本学科(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综合素质和能力。本学科(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创新及实践能力。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考生,主要考核其运用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将自身具备的知识及技能转化为成果的科研创新能力和潜力,突出对其参与科研项目、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专利)等方面的考核。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生,主要考核其运用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将自身具备的知识及技能转化为成果的实践创新能力和潜力,突出对其参加实习实践、调查研究以及撰写分析报告等方面的考核。
4.对在职人员或有工作经历的考生,还应考查其工作期间的实绩或测试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跨学科考生,还可进一步考查其原所学学科和报考学科的知识和能力;对参加管理类联考的考生,还应考查思想政治理论水平。
5.英语听说能力。英语听说内容包括基础英语与专业英语。
(二)复试要求
1. 严格考生资格审查
在复试阶段,相关学院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核验。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发现可疑学历证书和信息时,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我校将采用远程复试系统中“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进一步严防复试“替考”。
2.严格复试过程管理
考生须严格遵守《复试考场规则》(参见附件1),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参见附件2),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相关记录材料均由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提前组织远程复试系统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依照《招生管理规定》,必要时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发挥和规范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加强导师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由导师组成的面试小组职责和要求如下:
(1)面试小组按照学院复试小组规定的面试内容、评分标准、程序进行面试。面试小组对面试结果负责。各面试小组的面试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2)面试小组应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复试名单组织考生面试。面试前,应在线查验考生的身份证、准考证等有效证件。在面试过程中,不得点击其他考生同时进入面试考场。
(3)面试小组应根据考生面试情况,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给考生评分,并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现场记录不得涂改,并妥存备查。
(4)面试小组成员应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表上的成绩不得涂改。
3.认真做好调剂工作
以质量为核心,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以及我校调剂要求开展调剂工作。各学科(领域)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时,可接受调剂生。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教育部调剂规定。调剂应在相同或相近专业之间进行,不接受跨学科门类调剂。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调剂考生的外语语种仅限英语。调剂复试考生名单由学院与研究生院共同审定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发布。
4.严肃考风考纪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重要组成部分,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保密管理规定,任何人员和机构(学校授权除外)不得对复试过程录音录像、拍照、截屏、网络直播,不得传播复试相关内容,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及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向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考生档案所在部门调阅考生人事档案、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等。各学院在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前完成考核工作。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缴费
根据江苏省《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规定,复试费80元。我校今年复试实行网上缴费,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八、身体检查
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录取办法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落实教育部相关计划文件要求,根据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规定,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参照初、复试单科成绩,并综合考虑复试面试小组意见后,择优录取。
(二)加强录取核查
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后,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做好信息备案公开前的录取检查工作,经上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审核,由研究生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加强信息公开
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及时公布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考生名单(含调剂复试考生,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拟录取考生名单(含调剂拟录取考生,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咨询与申诉渠道、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信息。
(四)其他
1.对在职人员要参考其平时的工作实绩和思想表现,以弥补一次考试决定取舍的缺陷。
2.涉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等考生的成绩计算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3.录取为非全日制的考生,须以定向就业形式办理有关手续,签订协议书,否则不予录取。
十、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我校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委办公室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三)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领导小组责成复试面试小组进行复议。
十一、其他
(一)保密纪律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及《南京审计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二)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必须按规定进行,不得徇私舞弊,对违纪者要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上级部门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方案于复试前报上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