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机制改革,探索高层次创新人才选拔的多元机制,不断拓展研究生招生生源渠道,学校决定对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招生逐步推行“申请-考核”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3.申请者被录取后须非定向全脱产学习,个人档案全部转入学校,并出具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该生非定向全脱产学习的公函(含应届硕士研究生原培养方式为定向的学生);
4.申请者本科或硕士毕业于国家一流高校、原“985”高校、原“211”高校、境外著名高校(全球前200强高校)或所在高校学习专业为国家一流学科、原国家或省级重点学科优先考虑;
5.申请者应具备良好的学术科研能力,须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一级期刊上发表过高水平专业学术论文(不含EI等),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银奖及以上,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银奖及以上等获得者(排名前三)及指导老师(排名第一);
6.申请者的学位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申请者入学前须取得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证书;
(2)凡在境外获得学位的申请者,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报名,并提交认证书复印件。
7.申请者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CET-6≥425分;或IELTS≥6.0分;或TOEFL≥85分;或GRE成绩1300分以上(新标准260分以上)。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申请者须先参加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参见学校研究生院主页相关通知),并交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登记表。
2.寄送材料:网上报名后,将指定材料按顺序整理后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所在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材料上须注明:“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材料”)。如因申请者个人原因未能按学校规定时间寄送报名材料而导致无法参加考核的,责任由申请者本人自负。
三、申请材料
申请者需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按顺序整理。申请材料中凡须签字、盖章处,请务必按要求规范与完备。
具体材料为:
1.南通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登记表1份(网报完成后用A4纸下载打印);
2.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复试时提供原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原件;
3.硕士学习阶段课程成绩单原件1份(复印件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申请者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4.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复试时提供原件);
5.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复印件(复试时提供原件);
6.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申请者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
7.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正高职称专家(其中1名须为同意报考的该生博士生导师)的书面推荐信(网上报名系统下载表格,密封后提交)
8.思想政治考察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表格,所在单位盖章,密封后提交)
9.已获硕士学位申请者须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应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研究进展;
10.博士阶段科研计划书1份。
四、考核环节
各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人员报研究生院备案。各博士培养单位组织考核,考核成绩由材料评分+导师考核+专业笔试+学科面试四个部分综合组成。具体方法如下:
1.材料评分(20 %)
各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成立申请者材料考核小组,负责就申请者课程学习、硕士论文水平、推荐信、论文发表、外语水平、获奖、专利、专著出版等综合素质和研究能力的相关材料等进行打分。
2.导师考核(40%)
报考导师结合申请人个人综合情况和博士阶段科研计划书等组织面试,面试环节主要考察申请者的学术道德、学科背景、理论基础、专业基础、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
3.专业笔试(20%)
专业笔试通过闭卷考试的形式测试申请者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基础理论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命题方向主要集中为本学科、专业核心课程的主要内容。
4.学科面试(20%)
各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学科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一般由5名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博导不少于3名。报考导师面试环节回避,不参加本项打分。
(1)申请者准备15分钟Powerpoint报告,对其提交的科研计划书进行答辩,并就已有知识背景或研究成果进行陈述;
(2)考核小组口头提问,内容包括理论知识、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外语能力。
五、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重大事项的决策、招生名额的分配确定、招生工作的监督、考核结果的审定与申诉的裁决。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工作部署,开展当年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宣传、通知发布、材料收寄、考核材料审核、考核结果公示、录取工作等。
3.各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考核小组(含材料打分组、笔试题库专家组、学科面试专家组、招生导师组)二级审核制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考核小组成员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备案。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细则的制定、招生工作的组织开展以及招生结果的初审认定。考核小组主要从专业考核角度选拔优秀申请者攻读博士学位。
4.各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申请考核程序的具体实施细则,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5.各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中须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学校纪委全程监督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试点工作。
六、录取
1.各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综合申请者考核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后,请及时报送研究生院;
2.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定。研究生院将审定通过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并在组织体检、政审、调档等程序后,向拟录取博士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其他事项
1. “申请-考核”制招生导师由各学科确定,优先考虑各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国家级人才和获得国家重大项目的主持人。
2.学校每年提供一定招生名额用于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的招生。拟录取的“申请-考核”制博士学位研究生名额占用报考博士生导师当年度的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指标。
3.申请者如提供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现象或无法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4.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