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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南通大学 /2014-06-11

 南通大学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南通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考方式为普通招考(考试入学)。

一、报考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凡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报名。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要求。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二、报名程序

1.考生于2014年1月5日—2月10日期间,登录博士研究生网报系统(网址:http://222.187.120.13:9000/)进行报名,提交本人报考信息,网上报名结束后不需要寄送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于资格审查时提交。

2.考生务必于2014年2月16日前交报名考试费200元,否则网报无效。(有以下两种缴费方式:

① 从邮局汇款,收款人邮编与地址:226019,江苏南通市啬园路9号;收款人:南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款人:考生姓名;汇款附言:“报名号XXXX”(XXXX为网上报名号后4 位);

② 2014年2月15—16日期间,到南通大学主校区研究招生办公室缴纳报名考试费。

3.网上报名和缴费成功的考生名单及考试须知将于2014年2月20日左右在研究生处网页公布,同时学校将信息确认表通过邮局寄给考生本人。

三、资格审查

考生于2014年3月14日(8:30—17:00),持以下材料到南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时,请提交以下报考材料: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登记表》(用A4纸下载打印)

2.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内地身份证、军人证件、港澳台身份证、华侨身份证)原件(原件仅用于核对,不要装入报考材料内)和复印件;

3.硕士学位证书、研究生毕业证书原件(原件仅用于核对,不要装入报考材料内)及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和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且须在入学前补齐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凡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书原件(原件仅用于核对,不要装入报考材料内)及复印件;

4.本人自述(主要介绍本人学习、工作经历、科研情况等,以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设想等;

5.科研成果目录及附件1份(包括论文、专著、课题、发明专利、获奖等);

6.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加盖考生单位人事档案部门或培养学校公章);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摘要);

7.除拟报考导师之外的专家亲笔推荐书原件2份(网上报名系统下载表格);

8.思想政治考察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表格);

9.南通大学(含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我校(附属医院)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所有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它将作为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请考生务必重视。

四、初试(学校统一组织考试)

1.初试科目:外语、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代码以"②"开头);每科成绩满分100分,总分满分200分;

2.初试时间:2014年3月15日;

3.初试地点:南通大学主校区(啬园路9号);

五、复试(各学院组织专业课考试)

1.根据初试成绩,按照一级学科划定复试分数线。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总分满分300分,其中专业课成绩满分100分,综合面试成绩满分200分。

2.复试内容:专业课(考试科目代码以"③"开头)笔试以及综合面试(含外语听说能力、专业知识测试和专业素质能力)。

3.复试时间:2014年3月16日—17日;

4.复试地点:由各招生学院通知。

六、体检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等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

1.目录中招生专业及方向的实际招收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2.按一级学科专业方向实际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3.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和定向两种。定向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协议。

八、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1.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主页网址:http://yjs.ntu.edu.cn/

2.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南通大学主校区逸夫楼6号楼120室

邮政编码:226019

咨询电话:0513-85012093

传    真:0513-85012092

电子邮件:yzb@ntu.edu.cn

九、其它说明

1.按照国家政策,从2014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实行收费制度。学校将按照国家规定收取学费每生10000元/年,同时向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有中国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档案不到学校者视为有固定收入)发放100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在修业年限内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学校、院系为研究生设置的奖助学金。学校、院系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助教”、“助管”和“助研”岗位(统称为“三助”岗位),承担“三助”岗位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2.我校研究生实行住宿收费制,2014年录取的博士生学校住宿收费标准上限为1500元/学期·人,2014年住宿费标准将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说明。

3.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4.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引起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档、录取等,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5.考生提供的所有报考材料均应属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考试、入学资格和学籍。

6.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7.我校不提供参考书目、参考资料、历年试题、不办考研辅导班等。有关信息发布:初试成绩、拟录取名单等材料不通过邮局寄发,请考生及时查看我校研究生处网站。

8.以上文件如与教育部2014 年招生博士研究生相关文件冲突,以教育部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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