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
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已结束,根据教育部以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敏感性,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进一步提高考试招生录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规范招录程序,深化信息公开。
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集体负责、民主决策、严格把关,建立严格的监督体系和有效的约束机制,确保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平安、平稳、平静。
一、复试工作
1.复试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分数线”)和复试细则。分数线为:单科不低于45分,总分成绩不低于170分。各研究生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各专业考生上线情况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专业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工作细则,报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研究生院备案。
2.复试名单。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需将各专业复试名单报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研究生院备案后公布。
3.复试办法。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是否符合博士研究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该环节需加强对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掌握情况、外国语等能力的测试,以及对申请材料的审核等。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一律不予录取。
总成绩 =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
4. 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应对复试小组、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要加强过程监管,对复试过程实行全程、全景录像和录音,面试情况要有详细记录,复试结束后面试评分表交研究生院集中保存。
5.复试体检。复试阶段,所有复试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体艺 [2018] 8号)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请各位考生带一寸标准近照一张、空腹(体检表须贴本人照片,否则,体检无效)。不参加体检及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6. 复试时间、地点。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复试日程安排表(含时间、地点),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及时公布并通知考生。
7.相关费用。考生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差旅费、体检费(86元/生)、复试费(80元/生)等由考生自理。
二、录取工作
1.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对于拟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考生所在单位需提供人事档案;拟录取为定向的考生,学校将与考生单位、考生本人签订定向协议书;思想政治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如果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不能完善录取手续的考生,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3.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博士生录取工作。组长由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是本单位博士生录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博士生录取工作负总责。当考生对录取结果提出质疑时,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负责向考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和处理。
4.录取通知书发放。拟录取名单须报教育部审批(预计7月份)。审批通过并完备所需各项手续者,将接到录取通知书。手续不完备者一律不发录取通知书。
5.入校后的宿舍安排。考入我校的博士研究生如需住校(原则上仅为家在南通市城区以外的学生安排住宿),必须服从学校安排,并按实际住宿条件缴纳相应住宿费。
申诉、受理方式:电子信箱:yzb@ntu.edu.cn;电话:0513-85012093(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特此通知。
南通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