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按照江苏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加强复试考核,规范招录程序,深化信息公开,确保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二、工作组织
1.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
2.校纪检全程参与,负责督查工作。
3.学校研究生处负责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统筹协调。具体职责如下:
(1)制定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根据国家发布的复试分数线和考生报考具体情况,制定复试条件,拟定进入复试名单、复试筛选办法、复试要求及拟录取排序办法,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2)负责组织复试和复试的阅卷工作;
(3)负责审核并统计各学科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4)负责组织对考生其他情况的审核工作;
(5)负责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复试成绩;
(6)负责相关政策解释,并按照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处理可能发生的问题。
4.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组成学科(专业)复试考核小组,负责本学科硕士研究生面试、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每个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考核小组面试前进行统一培训,分管校领导讲话。
5.复试全程录音录像,音像材料妥善保管,时限一年。
三、复试形式
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网络复试平台采用学信网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具体复试方式另行通知。
四、复试资格
1.一志愿考生。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达到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的考生,可以参加复试,不接受破格申请。
2.调剂考生。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办理调剂手续后,方可参加复试。
五、复试方法
我校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复试人数根据本专业考生的初试情况和招生名额统筹考虑,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1.资格审查
复试之前考生须提交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2.复试内容及流程
(1)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理论测试、英语测试、专业综合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个人志趣、治学态度、创新思维等综合素质以及外语知识水平能力。
(2)复试流程
思想政治理论测试和英语测试均在专业综合面试环节一并进行,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30分钟,包括考生听题、抽题、回答,专家提问、评分等环节。
3.复试时间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录取办法
1.成绩计算
(1)MPA复试成绩由思想政治理论测试(100分)、英语测试(100分)以及专业综合面试(100分)三部分组成,所占比重分别为30%、10%和60%,复试成绩为三部分成绩加权分之和;
MSW和全日制学术硕士各专业复试成绩由英语测试(100分)和专业综合面试(100分)两部分组成,所占比重分别为10%和90%,复试成绩为两部分成绩加权分之和。
(2)考生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总成绩=初试成绩/初试满分*50%*100+复试成绩/复试满分*50%*100。
2.录取规则
根据考生所在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1)同等条件下,第一志愿报考生、特长生、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毕业生、工作业绩和科研成果突出者优先录取;
(2)复试成绩或复试单科成绩未达到总成绩60%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之内,可自行选择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通过邮寄或发送清晰电子文档的方式将体检报告提交给我校研究生处。
八、调剂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A类地区(一区)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我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接收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的调剂。
各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最终下达为准。接收调剂专业的剩余招生名额及申请调剂的程序,以我校公布的调剂办法为准。实际录取名额将视复试情况动态调整。
九、申诉渠道
考生对复试过程有疑义,可以向我校纪检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25-83380209,电子邮箱daibc@sdx.js.cn。对复试结果有疑义的考生,须于拟录取名单公布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递交书面复核申请。
十、其他
1.复试名单、复试时间、复试安排、录取名单等内容在中共江苏省委党校研究生教育网站(http://yjs.sdx.js.cn/)发布。我校不再寄发书面复试通知。
2.所有考生须认真阅读《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招考信息,诚信复试。
3.拟录取考生须经教育部检查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
4.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根据教育部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必要时,学校可再次组织复试,对复试成绩差别较大的考生进行重点核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要求相抵触的,以国家政策法规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要求为准。
6.本办法由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联系电话:025-83380151,83380150。
中共江苏省委党校研究生处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