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区域经济学属于应用下次学范畴。它是从宏观、中观、微观相结合的角度研究区域经济发展以及不同区域之间经济关系的经济学科,是多学科相互渗透、 交叉结合而逐步形成的综合型边缘学科,是年轻的、富有生命力和广阔前景的成长性学科。通过对硕士研究生进行全面、系统的理论教学并组织调查、考察和各种研 讨活动,使研究生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全面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全心 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自觉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比较扎实的经济学基础理论和系统的区域经济学及其分支学科的专门知识,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 外语并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善于理论联系实际、具有对区域经济问题的观察分析能力并制定和实施某些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政策的能力;毕业后可承担本专业 的教学、科研工作和中高层次的区域经济管理工作等。
二、研究方向
1、区域经济理论与江苏经济发展研究
2、区域经济理论与区域开放型经济研究
3、科技创新与资源优化配置研究
4、区域经济理论与城市化研究
三、学习年限
学制三年。前三个学期学完全部必修课和有关选修课,后三个学期撰写毕业论文并进行论文答辩。
四、课程设置
1、公共必修课:(1)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 (4学分)
(2)英语 (6学分)
2、专业必修课:(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研究 (2学分)
(2)经济地理 (2学分)
(3)区域经济学 (3学分)
(4)城市经济学 (2学分)
(5)当代世界经济研究 (2学分)
(6)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研究 (2学分)
(7)江苏经济发展研究 (2学分)
(8)科技进步与区域经济发展研究 (2学分)
(9)人口、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 (2学分)
(10)西方经济学 (2学分)
(11)《资本论》与当代经济研究 (2学分)
3、选修课: (1)产业经济学 (2学分)
(2)现代投资学 (2学分)
(3)现代财税研究 (2学分)
(4)应用数量经济学 (2学分)
(5)专业英语 (2学分)
(6)劳动与社会保障研究 (1学分)
4、任意选修课(另行安排)
5、社会调查课 (2学分)
总学分 (46学分)
五、学习时间安排
第一学期
1、必修课:(1)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 (54课时)
(2)英语(一) (60课时)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研究 (36课时)
(4)人口、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 (36课时)
(5)区域经济学 (54课时)
2、选修课:(1)应用数量经济学 (30课时)
第二学期
1、必修课:(1)江苏经济发展研究 (36课时)
(2)《资本论》与当代经济研究 (48课时)
(3)科技进步与区域经济发展研究 (36课时)
(4)英语(二) (60课时)
(5)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研究 (36课时)
(6)当代世界经济研究 (36课时)
2、选修课:(1)现代投资学 (30课时)
(2)劳动与社会保障研究 (24课时)
3、社会调查课 (2周)
第三学期
1、必修课:(1)经济地理 (36课时)
(2)城市经济学 (36课时)
(3)西方经济学 (36课时)
(4)现代财税研究 (36课时)
2、选修课:(1)产业经济学 (36课时)
(2)专业英语 (39课时)
第四-第六学期
社会调查、撰写毕业论文并进行答辩
六、学位论文与答辩
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在完成学习计划所规定的课程的同时,根据导师的指导,按照确定的专业方向,酝酿学位论文的选题并进行资料收集工作。在第三学 期确定论文选题,形成写作大纲,写出论文开题报告,并举行开题报告论证会;第四学期进行调研及论文写作;第五学期完成撰写工作,在第六学期前两个月统一组 织进行论文评阅和答辩。硕士学位论文实行导师负责制。
七、培养方式和方法
1、实行导师指导和导师组、教研部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方式。教研部具体负责并经导师组研究制定教学计划,了解并检查导师培养研究生的进展情 况,做好研究生毕业论文选题、调研指导和论文答辩的有关组织工作;导师承担并完成有关课程的教学任务,提出研究生学习的书目,围绕专业方向指导研究生学 习,培养他们独立思考和研究、分析问题的能力,组织和指导研究生进行社会调查和参加学术活动,帮助研究生确定和选好论文题目,认真指导学位论文的写作。
2、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树立刻苦的学习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努力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全面完成学习任务。
3、教研部和导师组安排一定的时间组织研究生开展社会调查和调研报告写作。学位论文调查由导师根据需要安排。
4、为了扩大研究生的知识面,研究生在学习期间,除完成规定的必修与选修课程外,要求根据自身需求选修2学分任意选修课程。
5、为了提高研究生的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要求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必须在省级以上理论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
6、考核方式:必修课以考试为主,选修课以考查为主,均采用百分制;每门课在课程讲授结束后即进行考试或考查,不及格或不合格者准予补考一次,仍有2门以上课程不及格或不合格者,不予毕业,作肄业处理。
八、学位授予
获得40个学分以上(含40个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授予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