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培养适应我国法治建设需要,具有坚实的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掌握一门外语,并具有独立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胜任高等院校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与教学,以及在政府、司法机关和律师机构从事相关工作的高级法学专门人才。
二、研究方向
1、宪法理论与宪政制度
2、行政法与行政法律制度
3、经济行政法
三、学习年限
学制三年。前三个学期学完全部必修课和有关选修课,后三个学期撰写毕业论文并进行论文答辩。
四、课程设置
1、公共必修课:(1)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 (4学分)
(2)英语 (6学分)
2、专业必修课:(1)政治制度比较研究 (2学分)
(2)法理学专题研究 (3学分)
(3)中国宪法专题研究 (3学分)
(4)外国宪法专题研究 (2学分)
(5)中国行政法专题研究 (3学分)
(6)外国行政法专题研究 (2学分)
(7)法学经典名著选读 (2学分)
(8)经济法专题研究 (3学分)
3、选修课: (1)商法专题研究 (1学分)
(2)中国宪政史 (1学分)
(3)刑法专题研究 (1学分)
(4)民法专题研究 (1学分)
(5)行政诉讼法专题研究 (1学分)
(6)当代西方法律思想专题研究 (1学分)
(7)地方政权建设专题研究 (1学分)
(8)民族宗教问题研究 (1学分)
4、任意选修课(另行安排)
5、社会调查课 (2学分)
总学分 (40学分)
五、学习时间安排
第一学期
1、必修课:(1)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 (54课时)
(2)英语(一) (60课时)
(3)法理学专题研究 (54课时)
(4)中国宪法专题研究 (54课时)
2、选修课:(1)刑法专题研究 (21课时)
第二学期
1、必修课:(1)外国法学名著选读 (54课时)
(2)中国行政法专题研究 (54课时)
(3)外国宪法专题研究 (54课时)
(4)英语(二) (60课时)
2、选修课:(1)民法专题研究 (21课时)
(2)民族宗教问题研究 (15课时)
3、社会调查 (2周)
第三学期
1、必修课:(1)外国行政法专题研究 (54课时)
(2)政治制度比较研究 (51课时)
(3)经济法专题研究 (54课时)
2、选修课:(1)中国宪政史 (18课时)
(2)商法专题研究 (18课时)
(3)行政诉讼法专题研究 (21课时)
(4)当代西方法律思想专题研究 (18课时)
(5)地方政权建设专题研究 (18课时)
第四-第六学期:
社会调查、撰写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六、学位论文与答辩
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在完成学习计划所规定的课程的同时,根据导师的指导,按照确定的专业方向,酝酿学位论文的选题并进行资料收集工作。在第三学 期确定论文选题,形成写作大纲,写出论文开题报告,并举行开题报告论证会;第四学期进行调研及论文写作;第五学期完成撰写工作,在第六学期前两个月统一组 织进行论文评阅和答辩。硕士学位论文实行导师负责制。
七、培养方式和方法
1、实行导师指导和导师组、教研部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方式。教研部具体负责并经导师组研究制定教学计划,了解并检查导师培养研究生的进展情 况,做好研究生毕业论文选题、调研指导和论文答辩的有关组织工作;导师承担并完成有关课程的教学任务,提出研究生学习的书目,围绕专业方向指导研究生学 习,培养他们独立思考和研究、分析问题的能力,组织和指导研究生进行社会调查和参加学术活动,帮助研究生确定和选好论文题目,认真指导学位论文的写作。
2、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树立刻苦的学习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努力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全面完成学习任务。
3、教研部和导师组安排一定的时间组织研究生开展社会调查和调研报告写作。学位论文调查由导师根据需要安排。
4、为了扩大研究生的知识面,研究生在学习期间,除完成规定的必修与选修课程外,要求根据自身需求选修2学分任意选修课程。
5、为了提高研究生的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要求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必须在省级以上理论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
6、考核方式:必修课以考试为主,选修课以考查为主,均采用百分制;每门课在课程讲授结束后即进行考试或考查,不及格或不合格者准予补考一次,仍有2门以上课程不及格或不合格者,不予毕业,作肄业处理。
八、学位授予
获得40个学分以上(含40个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授予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