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学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提高选拔质量,确保复试录取过程科学、规范、公平、安全,根据教育部《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4〕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8〕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要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探索符合学科特点、科学有效、灵活多元的复试考核办法,提高复试的有效性、规范化和透明度;积极发挥学科和导师的作用,加强对考生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的考察,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1、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2、学院成立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3、学院成立复试工作组和资格审查工作组。复试工作组成员由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博士研究生导师等本学科专家组成,不少于5人。资格审查工作组成员由学院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和教师构成,不少于3人。
4、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负责复试、录取环节的监督和检查。
三、审查考生复试资格
1、学院在复试阶段对考生的以下材料进行审查:
(1)考生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2)应届生的学生证。往届生的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报考对学位有要求专业的考生);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境外学校在读研究生不能以应届生身份报考)。
(3)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供: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工作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的证明;在所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领域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完成人)身份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五名)的证书和成果。
2、在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由院系留存。经审查,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其复试资格,初试成绩无效。
四、复试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对照2019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本办法要求,制订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该包括招生计划、导师招生人数限额、专业基础及综合能力考核办法、考生咨询及申述渠道等,报研究生院审核后提前在本学院网站对外发布。
(一)硕博连读招收、申请审核招收:
学院组织不少于5名博士生导师对推荐考生进行专业基础及能力考核,考核方式可采用笔试、PPT汇报、答辩等形式,并给出得分(百分制),确定初步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
(二)普通招收:
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初试成绩等,提出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建议方案(复试比≤1:2),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后,在学校研究生院网上公布。英语水平测试通过者进入综合考核环节,测试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
1、复试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要结合对考生报考时提交申请材料的综合评价,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2、复试可采取面试、笔试、面试加笔试或加实验操作等形式。复试程序要规范,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打分,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
3、学院应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本人。如遇特殊情况,经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可对考生组织再次复试。
4、学院要在复试工作开始前对所有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学院党组织在面试阶段安排纪检人员列席或指定专人(非面试专业的招生导师)列席,履行监督职能。面试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由院系妥善保管不少于1年。
5、学院要在复试阶段组织有关教师、导师等与考生进行针对性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并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
1、招生计划
学院普通招收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须全脱产学习。
学院要结合学科发展情况、导师的科研条件和指导力量等因素,合理分配招生名额,向指导能力强、科研经费充足、国家级课题多的导师倾斜。
2、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3、拟录取名单确定原则
硕博连读招收、申请审核招收: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上报的初步拟录取学生进行审定后确定拟录取名单。
普通招收:学院按照定向和非定向考生考核总成绩分类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核总成绩及本学院剩余计划确定初步拟录取名单。
学院报送录取结果之前须严格审查考生的报考类别,复试结果汇总表按《常州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结果模板》(附件1)填写,定向和非定向考生按考核总成绩(学院确定各类成绩占比)分类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核总成绩及本学院剩余计划确定拟录取考生,纸质稿经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签名后,于5月31日前报研究生院。
4、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5、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六、公示和监督渠道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学院网站公布,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为: 86330238;86330235。 此外,我校监察处监督电话为:86330025,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电话为:025-83235984。
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
七、其他
1、考生的录取类别以考生本人报名信息中的报考类别(分“非定向就业”或“定向就业”)为准,不得更改,如确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将档案转入我校,毕业后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档案仍在原单位,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在职人员,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和全脱产学习证明。
2、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主动回避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者追究责任。
3、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