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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理工大学2014年接收外校推免研究生实施办法

解放军理工大学 /2014-01-12

 为进一步改善研究生生源结构,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大学面向全国重点高校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一、接收对象
接收对象分为两类:对于军人研究生,接收全国“985工程”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且符合我校接收条件的国防生。 
对于无军籍地方研究生,接收全国“211工程”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且符合我校接收条件的考生。 

二、接收条件
1.取得考生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国防生具有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思想基础。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和军队有关研究生招生体检要求。 
5.在校期间担任学生会或社团干部,参加各类文化、科技竞赛活动获奖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接收(考核)程序
1.个人申请。推荐免试生最迟1015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提出申请,并填写、提交以下初审书面材料: 
(1)《解放军理工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包括个人情况自述); 
(2)所在高校国防生选培办或教务部门的推荐证明; 
(3)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成绩单或成绩证明; 
(4)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学术科研成果(发表学术论文等)证明和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2.综合复试。申请材料齐全、初审合格者,学校将分批次通知申请人于最迟于10月中下旬完成复试考核,具体复试安排以通知为准。另外,我校也将派专家组赴有关高校对符合接收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复试。 
3.接收录取。我校将根据专家组综合复试考核结果和考生申请材料,确定符合条 件的拟接收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报校首长审批。经批准后向考生正式寄发《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通知函》,考生本人收到通知函后,到所在学校领取省 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的《全国推免生登记表》,并在全国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同时将《全国推免生登记表》寄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 

四、其他事项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1.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2.未按规定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及无《全国推免生登记表》的; 
3.硕士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处分的; 
4.体检不合格的; 
5.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二)被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不再参加我校2014年春季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有关复试。 
(三)被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同全国统考生于2014年秋季报到入学。 
※大学研招办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京市后标营路88号解放军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14 
联系电话:025-80820133,85661405(可传真) 
联 系 人:廖参谋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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