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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200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研究生院 免费考研网/2006-05-21

  一、培养目标

  河海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招生规模:河海大学2005年招收博士生330名(含硕博连读、提前攻博、委托培养、自筹经费)。

  三、报考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学校的体检要求;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生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五)对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除符合上述条件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硕士生培养单位出具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成绩证明;

  2、在所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过与硕士学位论文相当的学术论文两篇以上或获科技成果奖励(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前15名、8名、5名,省部级一、二等奖的前7名、5名)一项。

  (六)现役军人报考河海大学博士生,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与地点

  2005年博士生招生分两次进行:

  (1)春季招生报名时间:2004年9月15日至9月30日;

  (2)秋季招生报名时间:2005年3月15日至3月30日。

  报名地点:河海大学研究生院

  (二)报名方式

  1、凡符合报考条件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凭下列证明材料到研究生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以下简称研究生院招生与就业办)报名(外地考生可以函报):

  (1)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或研究生证);同等学力须提供学士学位证书原件、符合报考条件的成绩证明原件和两篇以上学术论文原件或科技成果奖励证书原件;

  (2)缴纳报名考试费贰佰元。

  对于外地函报考生,我校研究生院招生与就业办在收到其上述证明材料和报名考试费后,速将有关报考材料用挂号寄出。

  2、考生必须在报名后10天内,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与就业办寄(送)下列报考材料;

  (1)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准考证;

  (3)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信;

  (4)体格检查表(二级甲等或以上医院体格检查证明);

  (5)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必须在入学前校验并补交);

  同等学力考生不交(5)项材料,但必须交学士学位证书、符合报考条件的成绩证明和两篇以上学术论文或科技成果奖励证书复印件。

  报考登记表、准考证、体格检查表,均须贴有近期同底免冠正面一寸照片。

  逾期未交报考材料的,取消报考资格。

  3、核发准考证:

  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者,我校研究生院招生与就业办将寄发准考证。

  五、考试

  2005年博士生入学考试时间:

  (1)春季招生考试时间:2004年10月23日至25日;

  (2)秋季招生考试时间:2005年4月23日至25日。

  考试地点: 河海大学(南京市西康路1号)

  博士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的笔试科目为外国语(外语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政治理论和两门业务课,其中英语试题构成一般为词汇结构10%,填空及改错10%,阅读40%,写作和翻译40%.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阶段的政治理论课成绩合格可以申请免试政治理论。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参加政治理论考试,同时还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阶段主干课程,其中加试科目(1)为数理方程或计算数学(矩阵论基础、数值代数)或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初试未考科目任选一门,科目(2)为所报专业的专业课初试未考科目任选一门。加试时间在初试后一周进行。

  六、录取

  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学校根据招生规模,考生入学考试的初试、复试成绩,并结合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评议书、业务素质、科研成果以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录取名单。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在录取前须签订合同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学制与学习年限

  博士生学制为三年,如需延长,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八、学习期间待遇

  学习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和我校关于博士生待遇有关规定或合同执行。

  九、毕业生就业

  定向(含在职)或委托培养博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工作。

  非定向培养博士生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脱产学习的自筹经费培养博士毕业生参照非定向毕业生办法就业。

  十、其他

  1、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后果,学校不负责任。

  2、考试科目中有选考科目时,考生务必在“报考登记表”注明选定的考试科目名称,否则由我校指定。

  3、有关参考书、专业、导师等详细情况请直接与所报考的学院、系联系。如需购买参考书请与河海大学教材发行中心联系,电话:025-83786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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