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江苏省招生政策和规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情况,特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严格执行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和相关改革文件要求,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根据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各自特色,着力做好两种学位类型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的公平公正,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推动研究生招生工作健康发展。
二、复试组织管理
1、研究生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全校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2、各相关学院应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并于规定时间前报研究生院审核。
3、各相关学科应成立复试小组,在学校和学院指导下,确定具体考核内容、评分标准、考核程序,具体实施综合测试的考核并报所在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审核。
三、我校各学科所属学科门类
我校学术学位各学科所在的学科门类为:学科代码为1001**,1007**,1008**的学科属于医学门类;“思想政治教育(030505)”属于法学门类;“化学(070300)”、“生物学(071000)”、“生物医学工程(077700)”属于理学门类; “企业管理(120202)”属于管理学门类。
我校专业学位分别为“应用统计(025200)”、“制药工程(085235)”、“药学(105500)”、“中药学(105600)”、“公共管理(125200)”。
四、复试名单确定
(一)各学科专业招收统考生规模数
详见附件3。
(二)学术学位复试名单确定办法
在达国家A类分数线的基础上,采取初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和优先考虑第一志愿的原则,按各学科招收统考生规模数与复试人数的比例约为1:1.5确定复试名单。
(三)专业学位复试名单确定办法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其中应用统计、制药工程、中药学和公共管理四个专业学位按照专业领域招收统考生规模数与复试人数的比例约为1:1.5确定复试名单;药学专业学位分别按照工业药学、临床药学、管理药学三个研究方向招收统考生规模数与复试人数的比例约为1:1.5确定复试名单。
(四)调剂考生
按照调剂办法确认调剂考生复试名单。
(五)其他事项
1、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复试要求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48分。
3、各复试名单最后一名有相同分数时,相同分数者均进入复试名单。
五、复试、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3月29日-4月4日,进行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具体安排详见附件4。
鉴于我校多个学院均招收药学专业学位统考生,考试科目不同,具体复试、调剂工作实施细则详见附件5。
六、复试内容与方式
复试总分400分,分为两大部分。
(一)专业课笔试,满分为200分,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
专业课笔试时间:3月30日(周六)上午9:00-12:00。各学科复试的专业课笔试考试科目见《中国药科大学二○一九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目录》。
(二)综合测试(含技能考核、专业英语测试、面试),满分为200分。
1、综合测试原则:技能考核分值占比不低于50%,着力考查考生动手能力、实验操作能力。学术学位实验类学科不能用笔试考查代替实践操作,专业学位实验类学科由各学院自主确定专业实践考核形式,人文社科类专业可根据学科特点安排相关技能考核;专业英语测试+面试分值占比不超过50%(两部分比重由各学科自行确定),学术学位考生着力考查考生创新潜质和专业素养,专业学位考生主要考查学生专业应用能力。
2、综合测试时间:
综合测试具体时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请各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附件6格式上报综合测试安排。
考生届时请登录研究生院及各学院网站查询。
3、综合测试具体要求:
(1)按照《中国药科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药大研函[2019]2号)文件要求开展。综合测试要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兼顾学业知识考核、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重视考生现场表现,也要重视考生本科期间学业表现以及潜在的能力素质。该部分测试由各学院组织安排,各学科的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综合测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考核形式,要充分发挥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
(2)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需在综合测试环节进行,具体分值及测试方式由各学院自行拟定。
(3)测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学术学位综合测试小组成员由研究生导师或参与本科教学的骨干教师组成;专业学位综合测试小组成员由研究生导师、校级示范基地导师或行业专家组成。
(4)每位考生综合测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其中在面试环节中应对考生逐一考核,且必须确保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5)严格过程监管,对复试全程进行全景录音录像,视频录音资料由各学院保存,并上报研究生院一份。
(6)复试小组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确定评分标准与细则。
(7)各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考核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如实填写《硕士复试情况记录表》,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院招生办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8)综合测试成绩计算方法:取复试小组全体成员对考生评价成绩的平均分,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9)复试小组须将最后的平均分填在《综合测试成绩汇总表》(格式见附件7)中,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回研究生院。
七、填报导师
综合测试结束后,由各学科组织考生填报导师志愿表,每位考生需填报2个不同导师志愿。
各学科面试小组秘书将考生填报的导师志愿表进行汇总报学院留存,保证各学科录取工作的正常进行。
八、阅卷与登分
专业课笔试结束后,由研究生院对试卷统一密封装订,并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阅卷、核分、登分、成绩复核以及初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汇总、加和等工作。
九、确定复试成绩最低分数线
参照各学科门类初试“国家线”标准分别划定“专业课笔试”与“综合测试”的最低分数线。达到该分数线的考生,方具有本学科录取资格。
综合测试过程中被确定为“一票否决”的考生,不得在本学科录取。
十、录取成绩计算方法
最终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
十一、确定拟录取名单及奖学金评定
研究生院按照考生最终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各学科实际招生人数确定1:1拟录取名单。学院组织各学科开展录取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导师签字后的拟录取名单送交研究生院审核。审核后的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对外公布。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各学科专业的考生,达到复试最低分数线者优先录取。
如果1:1拟录取名单最后一名有相同分数时,则初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进入1:1拟录取名单的考生须在本学科录取。
按照《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方案(试行)》(药大研〔2013〕173号)文件规定,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根据奖学金名额按照考生入学考试成绩确定。所有调剂录取的考生第一学年不享受学业奖学金。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考生第一学年最低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
考生录取入校后,第二学年起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及标准按照学校最新文件执行。
十二、调剂工作
(一)调剂原则
1、符合国家相关招生调剂政策。
2、我校接收调剂考生的学科,仅限于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符合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上线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或第一轮复试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科。
3、调入学科与第一志愿报考学科原则上应属于相同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申请调剂考生的初试科目与调入学科的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当相同。
4、申请调剂药学一级学科下相关二级学科(学术学位)的考生,初试自命题科目原则上应为“710药学基础综合(一)”,且考生在研招系统中填写的本科专业应为药学类下设主干专业。
申请调剂中药学一级学科下相关二级学科(学术学位)的考生,初试自命题科目原则上应为“710药学基础综合(一)”,且考生在研招系统中填写的本科专业应为中药学类下设主干专业。
申请调剂药学(专业学位)的考生,初试自命题科目原则上应为“349药学综合”或“710药学基础综合(一)”,且考生在研招系统中填写的本科专业应为药学类下设主干专业。
鉴于我校药学(专业学位)在不同招生学院都有调剂计划,请考生务必在国家调剂报名系统中的“备注”栏中填写拟申请调剂的学院。
申请其他专业调剂的相关资格要求详见“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信息。
5、对申请我校同一学院相同学科、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照调剂指标数与调剂人数约1:1.8比例,依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二)调剂流程
1、我校接收调剂考生将通过全国统一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填报调剂志愿。
2、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报名,并在收到我校复试通知起8小时内确认复试信息,未按时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调剂复试资格。
十三、同等学力加试与“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复试
1、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由各学科自行组织,加试科目为2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能与初试科目和复试科目重复。每门科目满分100分。同时还应加强实践技能的考核。加试须在4月1日前完成。
2、报考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复试与其他考生同时进行,录取标准另行确定。
十四、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各学院的复试领导小组要对本学院内复试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解释。
2、实行责任追究制。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将组织纪委、研究生院相关人员对2019年硕士生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巡查。
3、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研究生院接受考生的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学院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考生。
考生投诉电话:025-86185281邮箱:cpuyzb@163.com
十五、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2019年3月20日审议通过,即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进行解释。
附件1: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pdf
附件3:2019年我校各学科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统考生规模数.pdf
附件5:2019年药学专业学位复试、调剂工作实施细则.pdf
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院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