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2014年招收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为确保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江苏省招生政策和规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情况,特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根据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各自特色,着力做好两种学位类型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的公平公正,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推动研究生招生工作健康发展。
二、复试组织管理
1、研究生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全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
2、各相关院(部)应成立院(部)复试录取过工作领导小组,并于规定时间前报研究生院备案。院(部)复试录取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院(部)内的复试、录取工作,协调各相关学科复试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等。
3、各相关学科应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并报所在院(部)复试领导小组备案。复试工作小组在院(部)复试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综合测试的考核。
三、我校专业学位情况
我校2014年招收统考生的专业学位,分别为“药学硕士(105500)”、“中药学硕士(105600)”。
四、复试时间安排
五、复试名单的确定
1、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名单确定办法
专业学位复试名单由两部分组成: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且初试成绩达到相应“国家线”的考生;
(2)报考我校学术学位、初试科目为“药学基础综合一” 且达到“国家线”但未被我校学术学位相关专业录取的考生,且初试总分大于或等于300分者可申请参加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
各复试名单最后一名有相同分数时,相同分数者均进入复试名单。
2、专业学位填报志愿
鉴于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布在五个院部(药学院、中药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国际医药商学院、理学院)、两个专业(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招收统考生,我校将于学术学位各专业录取名单确定之后,公布各个专业学位调剂指标数,凡是符合我校专业学位调剂政策的考生均可填报专业学位志愿。
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院部的一种专业学位志愿。
专业学位复试确认及调剂系统网络地址:
http://202.119.187.66:8090/
开通时间:
3、其他事项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复试要求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已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不参加复试。
六、复试内容与方式
所有考生都要参加专业课笔试和综合测试。
复试总分400分,分为两大部分。
第一部分:专业课笔试,满分为200分,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
笔试考试时间为:
各院部专业学位复试的专业课笔试考试科目如下:
院部 |
专业(方向) |
复试笔试考试科目 |
药学院 |
药学 (工业药学) |
药物合成基础和药物分析综合(各占50%) |
药学 (临床药学) |
临床医学概论和临床药物治疗学综合(各占50%) |
|
中药学院 |
药学 (工业药学) |
天然药物化学 |
中药学 |
天然药物化学 |
|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
药学 (工业药学) |
生物工程 |
国际医药商学院 |
药学 (管理药学) |
管理学原理及西方经济学(微观部分)(各占1/2) |
理学院 |
药学 (工业药学) |
药物合成基础和药物分析综合(各占50%) |
第二部分:综合测试(含能力考核、英语测试、面试),满分200分。
综合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应用能力。除了校内导师,各学科还可邀请校外合作单位导师参与,分别考查考生理论知识及实际应用能力。
该部分测试由各院(部)组织安排,各学科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确定考生综合测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考核形式,并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
专业学位研究生综合测试的时间:原则上在
综合测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取复试小组全体成员对考生评价成绩的平均分,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测试的具体要求:
1、测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由研究生导师或行业专家组成。
2、测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每生20分钟。
3、各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考核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如实填写研究生院统一发放的《硕士复试情况记录表》,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回研究生院。
4、复试小组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确定评分细则。
5、复试小组须将最后的平均分填在《综合测试成绩汇总表》中,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回研究生院。
七、关于填报导师
2014年专业学位考生暂时只确定专业,等到课程学习结束后再确定导师。
八、阅卷与登分
专业课笔试结束后,由研究生院对试卷统一密封装订,并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阅卷、核分、登分以及初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汇总、加和等工作。
九、确定复试成绩的最低分数线
复试结束后我校将分别划定“专业课笔试”与“综合测试”的最低分数线。符合该分数线的考生,方具有本学科录取资格。
综合测试过程中被确定为“一票否决”的考生,不得在本学科录取。
十、录取成绩计算方法
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最终录取成绩为:总成绩=初试成绩+专业学位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学位综合测试成绩。
十一、确定录取名单
研究生院按照考生最终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各学科实际招生人数送发1:1拟录取名单。院(部)组织各学科开展录取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导师签字后的拟录取名单送交研究生院审核。审核后的拟录取名单由院部与研究生院同时对外公布。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学位的考生,达到专业学位复试最低分数线者优先录取。
如果1:1拟录取名单最后一名有相同分数时,则初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如果考生出现在1:1名单上则必须在本学科录取。
对愿为西部地区委托培养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十二、校内调剂原则
1、符合国家相关调剂政策;
2、各院专业学位接收的调剂生须是进入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名单上的考生;
3、先在本院(部)内各专业间调剂,然后在学校内各院(部)间调剂。本院(部)内专业间调剂要在院(部)复试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各院(部)间调剂要在研究生院的指导下进行。
十三、同等学力加试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复试
1、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由各学科自行组织,加试科目为2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能与统考科目和复试科目重复。每门科目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加试须在
2、报考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复试与其他考生同时进行,录取标准另行确定。
十四、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各院(部)的复试领导小组要对本院(部)内复试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解释。
2、实行责任追究制。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为组长,纪委、研究生院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2014复试监察小组”,对我校2014年复试、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3、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研究生院接受考生的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院部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考生。
考生投诉电话:025-86185281 邮箱:ydyzb24@163.com
十五、本工作办法的解释权归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