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现制订我校201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复试的组织管理
1.各院(部)应成立院(部)复试领导小组,并报研究生部备案。院(部)复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院(部)内的复试、录取工作,协调各学科(专业)复试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等。
2.各学科(专业)应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并报所在院(部)复试领导小组备案。复试工作小组在院(部)复试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综合测试的考核。
二、复试人选的确定
1、各专业在满足《201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见附件一)的前提下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
我校各专业所在的学科门类为:
药学类专业(专业代码为1006**,1007**,1008**的学科专业)属于医学门类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属于法学门类
“生物化工”专业属于工学门类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分析化学”属于理学门类
“企业管理”属于管理学门类。
2、复试比例:
①、中药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按院部划线,达到国家分数线考生全部参加复试。其他院部各学科(专业)实际招生人数与该学科(专业)参加复试人数的比例为1:1.5;达到国家分数线生源数不足1:1.5的专业,上线考生全部参加复试。
②、报考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且符合国家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全部参加复试。
③、已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不参加复试。
三、复试内容与方式
复试总分220分,分为两大部分。
第一部分:专业课笔试: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考试;考试科目为《中国药科大学二○一○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已公布的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4月18日上午8:30-11:30。
第二部分:综合测试(含实验考核、英语测试、面试):满分70分,由各院(部)组织安排。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确定考生综合测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考核形式,并组织实施。 测试时间: 4月19日――4月20日。具体时间由各学科(专业)自行确定。综合测试部分的成绩为复试小组全体成员对考生成绩的平均分。
四、确定复试分数线
复试结束后我校将划定“专业课笔试(总分150分)”与“综合测试成绩(总分70分)”的最低分数线。符合该分数线的考生,方具有录取资格;不符合者不得在本专业录取。
综合测试过程中被确定为“一票否决”的考生,不得在本专业录取。
五、录取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生的最终成绩为:总分=初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此成绩为最终的录取依据。
六、录取
1、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研究生部将考生最终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各学科实际招生人数送发拟录取名单。院(部)组织各学科(专业)开展录取工作,并于规定时间内将导师签字后的拟录取名单送交研究生部审核。审核后的拟录取名单由院部与研究生部同时对外公布。
2、录取具体要求
①对愿为西部地区委托培养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②2010年我校硕士生招生中将暂不确定硕博连读生。
七、调剂原则
①先在本院(部)内各专业间调剂,然后在学校内各院(部)间调剂。
②本院(部)内专业间调剂要在院(部)复试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各院(部)间调剂要在研究生部的指导下进行。
③除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外,其他各专业接收调剂的考生必须是参加过我校研究生部组织的2010年硕士入学复试的考生。
④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接受调剂的考生须是符合国家调剂政策的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考生,且不接收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
八、奖学金评定
①优秀奖学金的评定按各院(部)优秀奖学金评定细则执行。各院(部)应在5月20日前确定将本院部优秀奖学金名单等级送交研究生部。
②各学科(专业)调剂录取的考生第一学年不享受优秀奖学金。
九、同等学力加试与“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复试
①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由各学科(专业)自行组织,加试科目为2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能与统考科目和复试科目重复。每门科目满分100分,时间为2小时。同时还应加强实践技能的考核。
②报考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复试与其他考生同时进行,录取标准另行确定。
十、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各院(部)的复试领导小组要对本院(部)内复试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解释。
2 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研究生部对复试、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考生的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院部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上报研究生部。
十一、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研究生部。
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部
二○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