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药 科 大 学
2009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校研( 2009 ) 03 号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现制订我校 2009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复试的组织管理
1. 各院(部)应成立院(部)复试领导小组,并报研究生部备案。院(部)复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院(部)内的复试、录取工作,协调各学科(专业)复试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等。
2. 各学科(专业)应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并报所在院(部)复试领导小组备案。复试工作小组在院(部)复试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综合测试的考核。
二、复试人选的确定
1 、各专业在满足《 2009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以下简称“国家分数线”)(见附件一)的前提下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
我校各专业所在的学科门类为:
药学类专业(专业代码为 1006** , 1007** , 1008** 的学科专业)属于医学门类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属于法学门类
“生物化工”专业属于工学门类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分析化学”属于理学门类
“企业管理”属于管理学门类。
2 、复试比例:我校今年各学科(专业)实际招生人数与该学科(专业)参加复试人数的比例为 1 : 1.5 。达到国家分数线生源数不足 1 : 1.5 的专业,上线考生全部参加复试。
3 、已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不参加复试。
三、复试内容与方式
复试总分 220 分,分为两大部分。
第一部分:专业课笔试:满分 150 分,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考试;考试科目为《中国药科大学二○○九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已公布的科目,考试时间为 3 小时,满分为 150 分。
考试时间为: 4 月 18 日上午 8 : 30 - 11 : 30 。
第二部分:综合测试(含实验考核、英语测试、面试):满分 70 分,由各院(部)组织安排。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确定考生综合测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考核形式,并组织实施。
测试时间: 4 月 18 日 下午―― 4 月 20 日 。具体时间由各学科(专业)自行确定。 综合测试部分的成绩为复试小组全体成员对考生成绩的平均分。
四、确定复试分数线
复试结束后我校将划定“专业课笔试(总分 150 分)”与“综合测试成绩(总分 70 分)”的最低分数线。符合该分数线的考生,方具有录取资格;不符合者不得在本专业录取也不得参加校内调剂。
综合测试过被确定为“一票否决”的考生,不得在本专业录取。
五、录取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生的最终成绩为:总分=初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 + 综合测试成绩。此成绩为最终的录取依据(包括国家计划内、自筹经费录取)。
六、录取
1、拟录取名单确定
研究生部将考生最终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各学科实际招生人数送发拟录取名单。院(部)组织各学科(专业)开展录取工作,并于规定时间内将导师签字后的拟录取名单送交研究生部审核。审核后的拟录取名单由院部与研究生部同时对外公布。
2、录取具体要求
① 拟录取名单应按国家计划、自筹经费(含委培)分别上报,凡要求定向委培的考生应安排为自筹经费计划。对愿为西部地区委培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② 2009 年硕士生招生中我校将暂不确定硕博连读生。
③ 拟录取为我校自筹经费研究生的考生须与我校签订《自筹经费协议书》。学费为 4000 元 / 年 / 生。
七、调剂原则
① 先在本院(部)内各专业间调剂,然后在学校内各院(部)间调剂。
② 本院(部)内专业间调剂要在院(部)复试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各院(部)间调剂要在研究生部的指导下进行。
③ 各专业接收调剂的考生必须是参加过我校研究生部组织的 2009 年硕士入学复试并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
④ 各专业调剂录取的考生不得录取为国家计划内。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各院(部)的复试领导小组要对本院(部)内复试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解释。
2 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研究生部对复试、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考生的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院部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上报研究生部。
九、其他
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由各学科(专业)自行组织,加试科目为 2 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能与统考科目和复试科目重复。每门科目满分 100 分,时间为 2 小时。同时还应加强实践技能的考核。
报考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另行安排。
十、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研究生部。
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部
2009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