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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办法

中国药科大学 /2014-06-05

 为了解我校研究生论文质量状况,完善研究生质量保证体系和监督机制,我校决定对拟申请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校外盲审,具体办法如下。

一、盲审范围和数量

博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都必须将学位论文送校外盲审,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按照5%10%的比例送校外盲审。

二、盲审办法

博士学位论文全部送校外盲审,硕士学位论文采用随机抽查和选择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1、随机抽查

研究生院按盲审比例,通过计算机摇号,随机产生被抽查硕士名单。

2、选择抽查

1)新增学科、新上岗导师的学生论文;

2)国家、省或校内抽检曾出现“不合格”的导师的学生论文;

3)未毕业学生偏多的学科和导师的学生论文。

三、送审办法

1、抽查到的学位论文一律实行双盲匿名评审。由研究生院将学位论文上传到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管理的“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开放平台”,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选择2-3名专家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匿名评审,1名专家对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匿名评审。

2、送审论文要求:论文的封面、扉页、致谢及取得的学术成果等项中必须隐去作者及指导教师的姓名。

3、送审工作流程:每年3月底左右研究生院在全校公布抽查名单,名单公布后的两周内,被抽查的研究生将学位论文电子版(pdf格式)交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论文上传到“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开放平台”,研究生院将评审意见通知各学院(送审工作耗时约45天)。

提交保密论文申请表的研究生,需在答辩前3个月将纸质版学位论文2份送交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负责联系校外评审专家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并完成论文盲审工作,盲审费由导师承担。

盲审合格的研究生方可到研究生院办理申请答辩手续,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前8个工作日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并上交完毕申请学位规定的各项材料。

四、 专家评审意见的处理

专家在评审学位论文后将写出评审意见,并做出“同意答辩”、“修改后答辩”或“不同意答辩”等3种评审结论。如评审专家的结论等级不同,则以最低等级作为评审结果。

1、对于“同意答辩”和“修改后答辩”两种评审结论,论文作者应对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或建议逐条进行修改或加以说明,修改后的学位论文在导师审查同意后视为“合格”论文,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2、评审结论“不同意答辩”的学位论文即定为“不合格”,论文作者须根据专家意见做重大修改,修改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重审,重审产生的费用由导师承担。

3、如导师不认可专家评审意见,则直接向所在院部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时应提出明确的申诉理由,所在院部组织学科专家组成委员会,结合抽查时其他专家的评审意见、论文质量以及导师申诉理由等因素,对论文是否合格作出结论。若专家委员会的结论是“合格”,则视为盲审通过;若专家委员会的结论是“不合格”,研究生必须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修改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重审,重审产生的费用由导师承担。

五、其他

1、被抽查但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学位论文者,需延期至下半年进行答辩申请,但论文仍由研究生院匿名送审。抽查对象的学位论文未经研究生院送审不得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2、被抽查的研究生应在保证论文质量的前提下,按照学校的时间安排尽量提前提交学位论文,以免影响答辩。

3、论文盲审合格的研究生可将盲审的评审意见作为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材料中的论文评阅书,只需补齐不足份数的论文评阅书,即可申请论文答辩。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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