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免资格的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包括独立学院、成人教育、自考、专升本及第二学历学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
2.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较强的创新意识;
3. 历年大学本科成绩优秀,不得有重修科目,并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或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4.遵纪守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申请者须提供的材料:
1.延边大学2011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个人情况简介;
3.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
4.发表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水平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5.由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课外科技活动中获奖或表现突出(附获奖证书复印件)的证明;
6.所在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证明。
三、申请程序及办法
1.申请人登陆延边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 grad.ybu.edu.cn)查阅我校2011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并下载《延边大学2011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含申请表 、个人情况简介表、推免资格证明),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填好的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及佐证材料寄(或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过期不再受理申请。
2.我校对申请人材料评审后,于2011年10月10日前通知初审合格的申请人来我校进行面试,择优录取。
3.我校对通过面试并同意接收的申请人发接收函;取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同学须到原所在学校领取省(市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发的报名校验码,凭校验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所在学校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正式报名手续,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被接收为推荐免试生者,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4、推免生须到原所在学校领取并填写国家统一制发的推荐免试硕士生登记表,并加盖学校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公章后寄到我校。截止日期另行通知。
四、其他
1. 被我校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一律享受公费待遇;
2. 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人免试资格;
3. 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第四学年的政治表现和学业成绩不符合推
荐条件者,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
五、联系方式:
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路977号
接收单位:延边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朴老师
联系电话:0433—2732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