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大学关于 2010 年硕士研究生
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 [2006]4 号)、《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 [2010]3 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 2010 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
一、复试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正、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 、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试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1 、学校成立 2010 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全校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及确定复试名单,组织开展全校复试各项工作。
2 、各培养单位(学院、部)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 负责制订本院(部)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3 、各学科成立 由相关专家 (3-5 人 ) 组成的复试小组, 组长由学科主任担任, 小组成员应由 教学、科研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外语水平较高的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复试小组 在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各项考核。 小组成员名单及基本材料应在复试后提交研究生院备案。学科复试专家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评价意见。
4 、各学院(部)对复试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复试过程和复试的主要内容要有书面记录。
三、复试基本要求
1 、初试成绩符合延边大学 2010 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2 、符合延边大学 2010 年硕士研究生报考资格(考生复试前必须经过资格审查)。
3 、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须采用不同的复试办法。
4 、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按照 120% 左右掌握,上线考生不足招生计划的,按实际上线人数复试 。
5 、所有需录取的考生必须经过我校复试;推免生只须参加面试。
四、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一)主要方式
1 、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对同等学力考生及跨专业考生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2 、实践能力考核
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面试
具体要求
( 1 )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
( 2 )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 3 人;
( 3 )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
妥存备查;
( 4 )同一学科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二)主要内容
各院(部)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点确定复试内容。复试要求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 400 分)、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核( 100 分),总分 500 分。
1 、专业素质和能力
主要考核其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素质及考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内容包括:① 专业外语( 100 分)、② 专业课( 300 分)(可分为业务课 1 和业务课 2 各 150 分,或专业综合课 300 分)。
2 、综合素质和能力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采用面试方式,考核工作应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信守信等方面) ;考生的科研能力和社会工作、实践经历;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 100 分)
(三)录取成绩的评定
1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相应权重相加得出。其中初试成绩权重为 60% ,复试成绩权重为 40% 。
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由研究生院资格审查过程中验明,并在复试单中标注)加试科目考试方式为笔试,单科满分为 100 分。不计入总成绩,每科 60 分为合格。
计算公式:
总成绩 = 初试成绩 × 60% + 复试成绩× 40%
2 、拟录取考生应按照总成绩排名决定。调剂考生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单独排序。
( 复试结束后,试卷由专业保存,总成绩排名表、复试考核表上交研究生院招生学位科,保存三年。)
五、复试时间
( 1 )资格审查时间: 2010 年 4 月 15 日 -16 日
( 2 )复试时间: 2010 年 4 月 17 日
六、复试地点
复试地点、具体时间由各学院(部)自行安排,并于 2010 年 4 月 13 日前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学位科,由研究生院抽查复试情况。
七、复试成绩的使用
1 、复试成绩有不合格科目或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 、思想品德考核、政治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不予录取;
八、其他
我校将对国家重点实验室、“ 211 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单位在研究生录取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延边大学研究生院(筹)
2010 年 4 月 1 日
延边大学 2010 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盖同祥
副组长:蔡美花
成员:姜龙范、金昌录、金永寿、严昌国、朴虎日、郑鲜日、金华林、金河录、李胜龙、申浩、金青云、马金科、李佰寿、韩荣 弼、赵月峰、李继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