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总则
根据国家下达的复试分数线,结合我校考试实际情况确定考生复试资格。各专业应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充分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所有拟录取考生(包括免试推荐研究生)均需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复试过程中应参考考生在大学阶段的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实绩。
二、 组织形式及职责分工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采取校、学位点二级管理。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校长任组长,研究生院(筹)院长任副组长。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原则,确定我校复试分数线,分配各学科、专业的招生名额,审批调剂、破格复试名单,全面落实我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以及录取工作。
学科、专业成立复试专家小组,由3-5名教学、科研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外语水平较高的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教师组成,组长由学科、专业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名单报研究生院(筹)备案。学科、专业复试专家小组的职责为:
1、根据国家和我校的研究生招生复试规定,制定本学科、专业的复试标准和办法。
2、负责组织专业外语、专业课复试的命题、考试和阅卷工作,包括对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考试和阅卷工作。
3、负责解释复试中出现的问题。
三、 调剂和破格复试
1、调剂复试的考生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复试标准,即学科、专业相近或考试科目必须相同、相近。
2、今年各专业原则上不允许破格复试。
3、调剂工作执行考生自愿、择优调剂、第一志愿优先的原则。适当照顾少数民族考生。
4、确因学科建设需要,可适当照顾我校在职教师。
5、调剂生均按计划外自筹经费或计划外委托培养方式录取。
四、 复试方式和内容
1、复试方式
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即按照2007年我校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根据初试总成绩排名,对符合复试条件的人员进行复试,复试比例(参加复试人数与本专业招生规模数之比)原则上为120%。在确定复试名单时,要适当照顾少数民族考生。
复试成绩满分为150分,复试成绩应不低于90分,否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主干课程中任何一门加试科目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加试科目成绩不进入复试总成绩。考生最终排名按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的总合。
2、复试内容
(1)复试重点考察考生所掌握的知识结构、外语水平、从事科研的能力和潜力及其综合素质等。
(2)复试科目包括专业外语和两门专业课,满分共计150分。
(3)复试由学科、专业复试专家小组自行组织实施,不得补考。阅卷工作由学科、专业复试专家小组组织,必须密封阅卷,严格执行评分标准,贯彻“严格、公正、准确”的原则。
(4)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每科成绩为100分。
(5)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工作环节,必须认真做好。在对考生复试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等思想政治情况,作为录取的一个重要依据。
五、复试时间
待定
六、复试地点
由各学院、部自行安排。
七、录取原则
1、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由校研究生招生小组,根据各学科、专业的申报情况和我校各学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导师的情况来确定。
2、复试成绩有不合格科目或加试成绩有不合格科目者不予录取。
3、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复试通过人员名单公示三天,未经公示的复试结果无效。
八、其它未尽事宜,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延边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