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校17个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具体名称请参见“2011年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一、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① 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六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② 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③ 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英、日、俄)考试成绩达到430分以上(外语专业考生不做此项要求)。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① 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② 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英、日、俄)考试成绩达到430分以上(外语专业考生不做此项要求)。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7)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 (2010年11月14日) 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在读非应届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和录取资格。
5.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一、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一、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且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必须为法学门类中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
3.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的考生须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中第1、2、5、6点的各项要求,除此之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 报考法律硕士、教育硕士(除教育管理外的所有专业领域)、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工程硕士(软件工程)、体育硕士(体育教学、运动训练)、艺术硕士(音乐、美术)、翻译硕士(英语笔译、英语口译)、金融硕士、保险硕士、应用统计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应用心理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各项要求;
三、学习年限
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均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以招生学院(所)培养方案规定为准。
四、报名
1.核对报考资格
报名前应认真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将不予复试、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负。
2.网上报名
所有报考人员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2010年10月10日至31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 或http://yz.chsi.cn)填写报考信息,逾期不再补报或修改报考信息。
3.现场确认
所有报考人员必须到报考点指定的现场确认地点采集照片、缴纳报名费、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具体时间及要求以报考点网报公告为准。
4.报名参加我校音乐学院艺术硕士中的音乐方向,美术学院艺术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建筑设计及其理论、服装设计与工程、艺术硕士中的美术方向,以及教育硕士中的学科教学(美术)专业的人员须在长春市进行现场确认和考试,网上报名时现场确认地点(报考点)须选择“长春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5.2011年1月1日-14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招生单位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五、考试
1.初试2011年1月15-16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17日进行),不在该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2.初试地点由报考点统一安排。
3.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初试科目一般为四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课,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教育学、历史学门类、体育学一级学科和体育硕士设置三个单元初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工商管理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设置二个单元初试科目,即外国语和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和200分。应用心理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设置三个单元初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一门专业课,满分为100分、100分、300分。会计硕士设置四个单元初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100)、外国语(100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200分)、会计学(100分)。
4.初试科目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命题。
5.我校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生入学考试初试合格资格线》确定复试名单。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复试时须交验《本科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部门公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等。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交由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六门以上主干课程成绩证明(原件)及大学外语四级(英、日、俄)考试成绩单。
7.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招生学院(所)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8.同等学力及跨学科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六、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七、录取类别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报考类别(录取类别)包括:
(1)非定向:被录取人员全部档案及相关材料须转入东北师范大学,在读期间培养经费由国家负担,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定向(仅限“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人员):被录取人员无须调转档案,与定向单位或省市地区签订定向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单位或省市地区工作。
(3)委托培养:被录取人员无须调转档案,与委托培养单位签订委托培养合同书,在读期间培养经费原则上由委托培养单位负担,毕业后回委托培养单位工作。
(4)自筹经费:被录取人员全部档案及相关材料须转入东北师范大学,与我校签订自筹经费协议书,在读期间培养经费由本人负担,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类别(录取类别)仅限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
八、录取等级及交费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全额为24000元/生(音乐、美术为36000元/生),收费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
A等级学费全免,学校发放生活补助;
B等级交学费全额的三分之一学费,学校不发放生活补助;
C等级交学费全额的三分之二学费,学校不发放生活补助;
D等级交全额学费,学校不发放生活补助。
报考类别为定向或委培的考生、同等学力考生、调剂考生、破格考生收费等级为D级。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确定录取等级,各等级的录取比例将在复试前公布。除了A级外,其他三个等级的学生可以通过学校提供的三助岗位即助研、助教、助管获得一定的生活补助。
2.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另定。
九、我校具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的招生权,招生工作按照国家“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原则。
1.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
(2)毕业后保证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全部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其他报考要求参见本简章第一条。
2.几点说明
(1)考生报考前必须将加盖省教育厅民教处(有的省市为高教处)公章的登记表(1份)寄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考生录取后必须与所在省教育厅签订协议,须交回招生单位1份。
(3)所有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集中接受为期一年的基础强化培训。培训地点由教育部民教司指定。
十、其他
1.我校不举办专业课考前辅导班,不办理专业课参考书的邮寄业务。
2.各专业招生名额在录取时根据考生报名、考试情况作适当调整。
3.应届本科毕业人员录取后须在入学报到时交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4.单独考试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另发。